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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頭女兒小頭爸爸

    我覺得老師的這種做法真的不合理,如果家長確定這種情況屬實的話,我真的建議你去學校和老師好好的溝通一下。孩子做錯了事情,幼兒園老師首先要做的事,給孩子指出錯誤,並且制止繼續犯錯,如果多次教育無效的話,老師當然是要給他相應的懲罰,但是所謂的懲罰一定要講究方法。我在給孩子送到幼兒園的時候,和老師就收到過有關懲罰的事情。我的觀點非常明確,如果我的孩子多次犯錯,屢教不改,老師可以給她相應的懲罰,哪怕是當眾批評,或者是象徵性的拍拍小屁股,我都是可以接受的。因為我一直堅信,光靠說教,不給懲罰,很難達到真正教育的目的。但是像題主所說,因為孩子犯錯就不給發水果吃,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合理的。老師應該就事論事,不應該因為在某件事情上犯錯,而將錯誤的懲罰轉移到孩子本應該享受吃水果的福利上。

    當然了,有一個特殊情況,那就是如果老師要求每一個小孩子吃水果之前都需要洗手,或者是排隊取水果,小孩子在因為吃水果不按照規矩,老師用不給水果來懲罰,這還是說得過去的。因為這種懲戒方式,就是就事論事的原則!

  • 2 # 蛋兒2008

    不好說,畢竟沒有專業的去研究過這個問題,現在幼兒園管理還沒有像小學一樣受到重視,管理混亂,私立幼兒園和幼教老師門口都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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