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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00724787843

    這要分情況看待。

    1、孩子本來就是在藝術院校上課,老師也是在此院校任職。由於教材的難易度、教師的教學水平與方法、學生的智力[姑且排除非智力因素]三者的共同作用,學生的接受必然會有差距。部分學生因擔心更不上進度,而想透過課外補課來提高自己的水平,如果培訓機構的任課老師想在課外有償輔導,那是不允許的。因為<<教育法>>笫二十九條笫五款規定:學校有義務"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義務教育法>>笫二十五條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所以,教育部只能禁止學校有償補課,而不能禁止學校"無償"[不向學生收費的]補課。

    2、如果家長只是希望培養孩子的興趣,多參加一些藝術培訓班豐富一下課餘時間,那培訓機構肯定是可以收費的。首先這些機構並不是學校,是一種盈利的組織機構,收取勞務費是應該的,"有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單位演員可以接受邀請外出表演,醫生可以外出做手術或開專家門診,工程技術人員可以用業餘時間從事設計任務,都是有勞務報酬的。這種已經是一種經營行為,當然要收取費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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