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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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亮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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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難忘旅程
從法律角度來說,干擾妨害公交司機正常駕駛,應該起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這個罪名。想想看,公交車是公共場所,是流動的。只是個別乘客不自覺,害得整車人,也包括公交司機。公交公司管理也存在問題,自從發生重慶萬州公交墜江悲劇後,類似的“車鬧”隨時隨地的上演。政府部門和全社會到了痛定思痛的時候,亡羊補牢,應該自取慘痛教訓,採取措施不要再次發生類似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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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我感覺良好850
不管公共車輛是否在運作,凡是在無理由暴力幹攏司機,是否造成事故發生,一律以挑釁滋事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要將這一行為重點整治,提高人們的素質,以防發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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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qzs2751
規則需要法律的維護和推廣,如果那些嘗試破壞規則者發現:法律只懲罰造成一定後果的而不追究行為惡劣的,是不是縱容了破壞規則者的囂張了嗎?因此,我們的法律下步改善的目標就是:“改變結果本位的犯罪化立場,將法定犯罪既遂形態從結果犯降格為危險犯,甚至從具體危險犯降格為抽象危險犯”。
確實公交車上都有攝像頭和拍攝功能,對搶奪公交司機方向盤者予以拍攝以此作為證據依法追究搶奪方向盤者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