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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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無名氣老律師陳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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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巨人思想
如果在經歷了宣讀訴狀,舉證,詢問,辯論後,經歷這麼多表達情緒的機會後,仍有如此的心情還要發表憤怒的,只能說明你太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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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淄博律師楊凱
你好,可以表達心中的而不滿和憤怒,但請注意兩點,一是不要對法官及對方當事人或代理人發表具有人身攻擊、侮辱等言語,二是尊重法官對於法庭秩序的掌控,若法官認為你言辭激烈,可能會制止你,這時候建議停止,在休庭後適當與法官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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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廣西黃舉志律師
可以表達,但是注意用語,不得攻擊法庭或者對方,發表簡短看法也是沒問題。
但是,非常注意,法庭講的是證據,沒有證據說得再天花亂墜也沒有用,再說了你說的這些如果與案件無關,書記員也不會記錄。
建議你可以在庭審後,把你所要表達的憤怒和看法寫成書面文字,可以交給法官,此時你的這個書面意見會附在案卷上,這個才是正確的做法。
發表簡短看法可以,但不可以說與案件無關的話,因為訴訟觀點在辯論中已經說完,庭審最後的陳述,就是讓當事人對案件發表總結性意見,辯論和舉證質證階段應該說的話都已經說完了,所以,在最後陳述時,如果吐槽心中的憤怒,會被法官制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