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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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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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貝努鳥智慧財產權
《商標法》第39、40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期滿未辦理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據此,商標期滿未續展,其專用權自有效期滿之日起喪失。
此時,別人如果申請註冊與該商標相同/近似的商標,則該商標不會再成為別人商標獲准註冊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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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孔夫子唸書
商標註冊到期,可以在續展期和寬展期進行續展。例如商標專有許可權2018.12.7-2028.12.6,續展期2028.12.6往前推一年的時間,寬展期是2028.12.6-2029.6.6日。
如果在續展期和寬展期都沒有去做續展的,有近似商標或者相同商標在你的商標到期日往後一年內提出申請的,你的商標還是會作為引證商標,去駁回人家的商標。所以你還有半年的時間可以續展 或是一年的時間重新註冊。
商標法以前的審查標準肯定比較松一點,有些好叼啊,不一定過期了,還能重新註冊的最後面靠的住的時候也很多,很有可能重新註冊被引證駁回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