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吳丙勝
-
2 # 滕訓
1對方要求提供合同,一般只提供封面和雙方簽字頁,證明有這方面的業績。
2發票,這個沒有遇到過。
3如果對方要求提供合同全文,尤其是牽涉到保密條款和商務的,這個是不能提供的,可以向對方說明具體原因。
-
3 # 萬年復讀生
首先說在商務談判裡只要不是涉及法律義務和責任的要求都算合理,因為商務談判的目的是促成合作,想要合作雙方就要建立信任,所以有時納一些“投名狀”也是建立信任的一種方式。
其次就要仔細的分析一下對方讓你提供的第三方合同和發票到底對你們的談判有沒有幫助。
最後確定一下自己公司與第三方公司的合作中針對於雙方簽訂的合同和發票是否有強制性保密條款以及正在談判的客戶是否與第三方存在直接競爭關係,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堅決不能將上述合同和發票給正在談判的客戶看,不然的話一是要負法律責任,二是違背了商務合作中的基本道義。
有知名度的公司,如為華為配套產品的公司,都經過半年以上的考察期,需籤保密協議,這部份合同我們是拒絕洩露的。
其它一般的,對客戶不構成洩密後果的,我會用手機拍照,展示給客戶看,讓其瞭解產品的效能和價值,促進成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