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指出,試點工作也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監測工作亟待加強,部分試點省份尚未建立省級無車承運試點執行監測平臺,部分試點企業報送資訊綜合異常率偏高;二是退出機制亟需完善,對試點企業的監督管理仍顯薄弱;三是制度標準體系亟待建立,部分試點企業存在不規範競爭等行為。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整體試點效果,也不利於無車承運物流模式的健康有序發展,亟需在下一步試點工作中加以規範和明確。
交通部要求,繼續做好試點執行監測工作。一是提升資料報送質量,避免單據漏報、錯報,降低綜合異常率。二是加強資料比對監測。三是及時做好異常資料處理。
交通部要求,要按照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對轄區內試點企業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在試點考核期間,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試點期末考核記為不合格:被稅務部門查處偷稅、漏稅,且拒不整改的;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實際承運人在業務合作期間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影響社會穩定或危害社會公共安全事件且情節較為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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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好夥伴網路貨運
“無車承運人”已在2019年9月9日正式更名為“網路貨運經營”
交通運輸部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於2019年12月31日結束。從2020年1月1日起,試點企業可按照《辦法》規定要求,申請經營範圍為“網路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應按照《辦法》,對符合相關條件要求的試點企業,換髮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未納入交通運輸部無車承運人試點範圍的經營者,可按照《辦法》申請經營許可,依法依規從事網路貨運經營。
網路貨運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縣級以上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應依法查處,並將其納入道路貨物運輸失信聯合懲戒物件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一)委託不具備資質的實際承運人從事運輸;
(二)承運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禁止運輸的貨物;
(三)指使、強令實際承運人超限超載運輸貨物。
好夥伴旗下的貨超多已經幫助多家企業成功申請並搭建了無車承運人平臺(具體結果已經在各個省市交通運輸局網站上公示),更多內容請鎖定好夥伴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