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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崔加律師

    首先不會,理由如下:

    首先,極粗略的來講,可能涉及的罪名有:1,故意殺人;2,交通肇事罪;3、侮辱屍體罪。

    1、關於故意殺人罪:你和死者不認得,沒有動機,缺乏主觀要件(檢方難以證明主觀故意),缺乏客觀要件(“殺”的不是人,是屍體,且沒有殺人的行為),從偵查角度而言,壓了屍體和撞了屍體能夠分辨出來,屍體是否已經壓到時已經死了,也能分辨出來。故此故意殺人可以排除。

    2、交通肇事罪:正常的駕駛,晚上,快車道,又是屍體不可能站著,缺乏不撞到屍體的期待可能性(法律不強人所難),故而排除主管構成。客觀上,壓到屍體不構成。也不構成“重大事故”或“嚴重後果”,且正常行駛無違章行為。故而交通肇事罪排除。

    3、侮辱屍體罪:主觀要件必須是故意,不可能構成;客觀上壓很難算的上侮辱行為。侮辱屍體罪也可排除。

    綜上,沒啥問題,不可能判刑。

    此外,定罪量刑需做到“排除合理懷疑”,即即便有極小的某個犯罪行為不是你做的可能,只要這種存在,就不能為一個公民定罪量刑。故此,從這一點,也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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