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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廣西黃奕農律師

    本人根據實務來回答。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上是平分,按有利於生產生活的方式來平分。

    能平分分割的(如存款、現金),平分分割。不能分割或不便方割的(如房屋),分得實物一方向對方䃼償金錢。雙方都主張獲得實物的,由雙方競價,價高者得並補償另一方。出價相同的,由法院判定。

    若發現一方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視情節輕重、金額多少等情節,可以主張不分或少分給其。已轉移的財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追索或要求轉移一方進行賠償。

  • 2 # 律所實習生

    問題少個前提:離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存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接下來回答

    一般情況下必須平分。不管是錢,還是東西。錢的話好說,直接平分就行了。東西的話,比如車、房子、股票等,也是平分,哪怕一方取得了實物,也需要對另一方作出補償。

    特殊情況下,不平分。比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虛假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時,法院會判決該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財產。

    將問題稍稍延伸:如果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上述行為的(隱藏、轉移、變賣,或偽造債務等),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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