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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藍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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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股權小講堂
正常散夥的話,可以按照之前定好的規則和退出機制,和平散夥就好啦。
如果幾個人合夥做事,有人中途不幹的話,錢要這樣分:、
一、公司成立一年以內的退出的,無論公司是否盈利,都可以按照原始投入退回資金。
二、公司成立一年後沒有盈利的時候退出,以賬面淨資產作為公司價值計算退出資金,這裡的賬面淨資產最好是賬面有形淨資產,不包括無形淨資產。
三、公司成立一年後有盈利的時候退出,而公司又不是上市公司的,以賬面淨資產的倍數作為公司價值計算退出資金,這裡的倍數可以根據公司盈利能力指標來確定,也可以找更專業的人來做,也可以每隔幾年根據公司的發展調整一次。
當然,合夥人要走的時候千萬不要把公司的現金流給掏幹!凡事要遵循正確的規則,商量著做更人性化一些,而不要意氣用事,把公司推上絕路!
幾條途徑處理:
一是散夥,按你們當時的合夥約定,合夥人不幹了,就散夥,把資產都清單一下,該分的錢分一下,欠的債還清楚。
二是你把合夥人的投資接下來,讓合夥人走人。
三是另外引進合夥人,接下原來合夥人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