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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自己的婚前房子,離婚後還是自己的,但是婚內的房子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離婚後要不要給對方增值部分補償?或者結婚後把房子賣了,這錢怎麼歸宿劃分?如果婚內賣房的錢被花掉了,婚後能否要求對方賠償? (不摻雜私人情感,單從法律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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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上海莫律師

    婚前個人的房產如果是全款買的,一般來說都是屬於個人的,包括增值部分。

    如果房屋是按揭的,增值部分要分割一部分給對方,主要原因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了貸,無論對方知不知曉。

    房屋是按揭,如果婚後房產貶值了,雙方沒有離婚,在婚內將房屋出售了,這一部分出售款中,如果對方知曉和同意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相當於投資,那需要承擔房屋貶值的部分。如果對方不知曉你用夫妻共同財產去還貸,那你需要自己去承擔房屋貶值的部分。

    離婚的情況也是用上述原則去區分。區別就是對方可以要求分割增值部分,婚內一般不可以要求分割。

  • 2 # 雪山頂上的蘭花草

    我覺得房子說好了或者是公證了是受於自己婚前財產,其中這房子在婚姻內增值賣掉,無論從那一方面來說,你都應該把增值部分的錢分給對方。

    如果是房子貶值了,對方不可能會拔錢出來補償你,要是這房子錢在婚姻內花掉了,也不可能對方在婚後會補償給你。

    我認為,你要諮詢這方面的問題,還是請教專業律師吧。

  • 3 # 編外參謀K十三

    婚前財產屬祖傳家產沒必要商量,增值減值都是你的,婚內不管賣房,中彩的錢用剩多少分多少,沒有誰補貼誰,誰賠誰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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