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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天185212435

    現在的人是怎麼了,出點事就無端的找他人的責任。好像出事都是別人的原因。自己是傻子嗎?法院也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收了起訴費了事,不顧社會影響,不傳播正能量。掌權的這一代人素質,情商令人堪憂!

  • 2 # 永法說法

    一般情況下是要擔責的,比例多少責任大小由法院根據綜合情況認定。

    理由:現在社會上因為喝酒引發的人身損害糾紛已經屢見不鮮,因具體情況不同,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雖然判決結果不盡一致,但大都判決聚會酒友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因為朋友之間飲酒,作為同席飲酒的人,事實上已經建立了法律上的關係,彼此之間存在法律上的相互提醒和照顧義務。在飲酒時對其他飲酒人一般應當提醒、勸阻、通知,不讓其過量飲酒;在酒後還要承擔扶助、照顧、護送,保障飲酒人的人身安全。如未盡到這些義務就屬於“不作為”,如果飲酒人出現了身體傷害或死亡,兩者就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因果關係。同飲人相互之間有勸誡、照顧的義務,這不僅是道德上的善良謹慎安全保護義務,也是一項法定的義務。除非同飲人能夠證明自己已盡力勸阻不讓其過量飲酒、過量飲酒後不讓其騎電動車並送回家而對方執意飲酒並執意喝完酒還騎電動車。

    以上回答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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