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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腫麼破

    是員工的主要責任,但分不同情況,老闆可能會承擔連帶責任。

    老闆叫員工出去辦事,又沒有讓員工開車去辦事,這是第一點。難道除了開車員工就找不到其他的出行方式嗎?不管是代駕還是打個車,現代科技已經如此發達,怎麼還會有人犯這麼愚蠢的錯誤?

    其次,即使你的老闆讓你開車去辦事,但是面對這種明顯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每個人都應該果斷的拒絕,老闆只是給你一份工作而已,犯不著用自己的生命與自由去交換吧?

    所以,如果真的是這種情況,出了事故,員工自己擔主要責任一點也不冤。

    但是,在您的題目中,老闆如果是明知道員工飲酒,甚至員工開車前就是在跟老闆一起喝酒的話,出了事故,老闆要承擔連帶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現實生活中,也不乏根據這一條款做出的判例。比如下面這條:

    最後,為了自己的生命,開車不要喝酒!開車不要喝酒!開車不要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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