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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崑山, 一輛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名騎電動車男子發生糾紛。寶馬車上的一名紋身男下車與騎車男子發生肢體衝突,隨後紋身從車內拿出刀砍人。衝突中,刀掉到地上被騎車男子撿起,紋身男反被追砍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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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Copzj

    這是個非常棒的問題。因為此案中致命傷是全案如何定罪量刑的關鍵所在。誠如問題所言,如果屍檢結果顯示腹部為致命傷,而根據影片來看,腹部致傷環節其二人處於相互扭打階段,由於攝像頭距離較遠且是夜間分辨不清,但依稀可見白衣人有彎腰撿獲刀具後捅刺的動作,故而該問題的假設未必成立。

    那麼我們權當此假設成立,二人係爭奪刀具時,導致花臂男腹部中刀並最終致死,此情形是可以認定正當防衛的,因為白衣男在爭奪過程中不具備故意傷害對方的犯罪要件,其奪刀目的是為了避免自身受到繼續傷害,所以完全可認定正當防衛且無過當情形。

  • 2 # 廣土小木

    如果腹部是致命傷,後面追砍的那幾刀就屬於加速受害人死亡,屬於故意傷害。這個案件最重要的就是騎車人當時的心理狀態,追上去砍是為了防止紋身男回車裡再拿兇器還是屬於報復性傷害,當時騎車男怎麼想的是一個關鍵點。但是不管是那種心理狀態,紋身男已經被砍了五刀,已經喪失了打擊報復的能力而且騎車男的人生財產威脅已經消除。我還是認為騎車男防衛過當是一定的至於是過失傷人還是故意傷人完全取決於當時心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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