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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抖友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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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財稅閒談
看技術重要性,如果技術比較重要而且對技術持有人依賴比較嚴重的話,則應當給技術方較高的股權比例。
考慮到技術的前景有時難以判斷,可以採取分步釋放的方式,早期由資金方佔大股,但給予技術方股票期權,再達到一定業績時,分階段釋放股權給予技術方。
如果一開始就給技術方高股權,對資金方不公平;如果給技術方沒有股權激勵,等技術成熟並形成市場後,技術方有可能會另起爐灶單幹,那麼資金方也沒有收益。
所以,採取和業績掛鉤方式,逐步給予技術方更多股權,可以平衡各方風險和收益,讓大家攜手把公司做好。
以上是基本的股權設計原則,具體股權設計,需要評估資金方出資多少、技術的市場前景和價值等因素來確定各方股權比例。
我認為是這樣的:首先要看是出資方是主發起人還是技師方是主發起人?主發起人是有主動性、決策權和話語權的,他可以提出邀約對方作為聯合發起人的股權分配方案(草案),試探對方的底線和要求。其次,根據對方的要求或者已知底線然後再進行方案的調整和完善。最後簽定股權分配協議。這裡要強調的是:一,是否進行股權的工商登記或變更?二,股權和分紅權是否同股同權或者同股不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