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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崇文之文

    謝誠邀!回答問題前我們不妨認真地解析一下要回答的問題“理所當然的忘記曾經最在乎的人算不算過分?”

    彷彿是隨口的問,可包容的情理多,層次分明。“最在乎的人”,這個“最”已把程度修飾到極點。“理所當然”多有理直氣壯,不需要跟對方招呼,自我決定,大有斬釘截鐵之勢氣。

    一個人的心理與行為由其道德品數與為人信條決定。事後了,忘記曾經的最在乎,當然不算錯,也不應遭到指責。可是我們又一想呢,人本身就是感情動物,人非草木,孰能無情,是什麼要你如此地歇斯底里地決定呢?

    人本身生長在感情世界裡,人與人之間本身就建立在感情的相通相溶之中。相互尊重、相互包容,人之禮我,我之禮人。感情是沉澱於心裡的念想,人的關係演變只是交往的多與少,親與疏,不來往了,不一定要在心底裡忘卻。

    徹底地忘卻曾經最在乎的人,在心裡應該是件很痛苦的事。該結束的事是一種順其自然的結束,不要糾結於是否“忘記”上。不要有不應該的糾纏影響人家的生活,也沒有必要由怨而歇斯底里地要用“忘記”來洩憤。

    善良的人永遠值得尊敬。理解與包容是人世間最善意的愛。

  • 2 # 冷姑娘的生活

    讓你又愛又恨的人,一定是你記憶最深刻又最想抹去的人,所謂的理所當然忘記,說起來輕鬆,做起來恐怕很難吧,有些事情,是很難釋懷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想織幾條圍巾送給家裡的老人,會不會太土氣不招人喜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