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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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就是看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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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阿根根
一樓門廳是公共部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屬於全體或部分業主共有,物業利用公共部位在此安裝電視播放廣告應取得擁有人的同意,也就是業主委員會的同意,因為業主委員會是經業主大會選岀來的,代表業主行使權利。公共部位的收入除必要的支岀和管理費用外其餘收入歸於業主的曰常維護費用,多餘的分攤進入業主維修資金。
如果未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安裝的,且收入又未進維修資金顯然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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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餘力生
合不合法你認為當今社會業主有辦法嗎?物業是社會毒瘤,只收錢不幹活,廣大業主有苦無處訴,有冤無處伸。其實業主真的不知道物業不稱職到底有什麼單位可以伸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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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記得耗子尾汁
與合法沒關係,只要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不損壞其他公共設施裝置。廣告收入應業主與物業共同所有,根據實地情況雙方細分。物業有時也播放公益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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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韋小寶寶啊
廣告費用給業主,或者用於小區綠化美化和基礎設施建設,我就覺得他們辦了好事,不然小區門區都屬於業主,他們收廣告費然後給自己當獎金,呵呵噠。
這樣怎麼說喃?民不舉官不究,播放廣告也是物業收入的一項,進入成本了滴!好多物業公司前期都在虧本,不做點事情,估計就請業主自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