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某小區北側有商貿樓,現開發商為了商貿樓利益,要重新規劃一條路,就是將小區院牆向西移動6米,出一條路,合理嗎?買房時,可規劃上沒有,更可氣的是,這牆還對著單元門口!歡迎大家來討論!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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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y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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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妍妍子
小區公共區域是業主的,這點毋庸置疑。但管理權不在獨立業主手中,題主可以組織小區的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
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2018年修正),可以透過業主委員會去對相關事情進行監督。如果業主委員“拒不跟進”聯合業主重新成立業主委員會。
祝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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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侯王666
小區公共區域是小區全體業主的母用置疑,因為小區物業的所有權都是全體業主的,公共區域自然包含在小區物業之內。
但業主買房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你購買的是小區一期房是二期三期房?若是獨立一次性蓋起的小區,開發商按規劃設計將小區全部蓋成後交房入住後,若無任何規劃變更手續進行施工,都是非法施工。但因特殊情況末完工程專案除外。
若是夲小區分多期開發建設,已建成的圍牆一般為臨時隔離牆,開發商根據工程進度,可以隨時拆除而進行施工,拆除前開發商只需通知業主一下就可以了。若業主強行阻攔也是違法的。
業主在處理這類事件時千萬不要用理去說,要用《城鄉規劃法》來維權,只要沒有合法的施工手續,或變更規劃手續,都是非法的施工。
小區公攤面積,是購房人用真金白銀每平方米少則幾千,多則幾萬買的房產錢,當然業主所共有。誰也無權私佔公攤變“公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