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碰到一件事,專案我們辛辛苦苦搞完了,被一個當地蘇記者說的一無是處,到處發文顛倒黑白,各種辱罵各個單位和政府機關,我跟他理論,跟他講國家規範,蘇記者說:規範有問題,是狗屁。如果誰沒順了他的意,他就罵誰,後來我問他:連國家規範都是錯的,那你說要怎麼搞呢?他說:要把他認為錯的部分承包給一個當地木匠去做才是對的,還要按1萬元承包(他提的所謂有問題的,都是這個木匠能做的,木匠是他親戚)。還說如果不這樣,他就要報道我們,說我們這些單位或個人總會有黑料的。
科技和法制進步了,小偷和地痞沒有了,什麼時候流行起了這種文化流氓?讓我想起了芳芳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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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記者有話說
拓展資料: 在中國早期的新聞機構中,編輯和記者沒有嚴格的分工,編輯、採訪合一。1872年,《申報》創刊後開始設立訪員,專門採訪本地新聞。之後,《申報》在北京、南京、杭州、武昌、寧波、揚州等26個城市聘有“報事人”或“訪員”。 1899年《清議報》第7期上出現“記者”一詞。記者屬於職業的一種。採訪,媒體資訊的採集和收集方式,通常透過記者和被獲取資訊的物件面對面交流。 詳細解釋: 1、指被攝影物體發出的光線,透過照相機鏡頭投射到感光片上,使之發生化學變化,產生潛影的過程。 2、喻指事物暴露或被揭露:《解放日報》1988.7.26:“這類人中,多數是因愛情基礎不牢固,怕天長日久對方興趣轉移、另有所愛,或自己的某些缺點將逐步‘曝光’,因而有一種不安全的心態。” 3、喻指人公開露面:沉西城《香港名作家韻事》:“他為讀者回信,寄照片,簽名,而且還上電視亮相,接受訪問,甚至還參加電影演出,可說是儘量曝光。”《解放日報》1988.5.6:“賭博畢竟不是光彩的事,賭客害怕尊容‘曝光’也就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