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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家比較有錢,用來房貸,借款人還不起就可以直接將別人的車拿去賣掉,民間借貸違法嗎?家裡有閒錢可以拿去放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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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南山法律人

    普通的民間借貸是民事主體的正常民事活動,不違法。民間借貸和高利貸是有本質區別的。中國《民法典》在合同編明確規定“禁止放高利貸!”,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約定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的有關規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載明,民間借貸的年利率超過36%的,不受法律保護。這並不是說年利率超過36%的借貸,就是高利貸。高利放貸是非法放貸行為,最高院、最高檢頒佈了《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犯罪情節】貸款人與各借款人之間約定的年利率均超過36%,且貸款人存在經常性向不特定物件放貸的行為,符合法定情形時,構成“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詳詢《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定罪量刑與犯罪情節之間有重大聯絡,對非法放貸行為進行定罪量刑時,一般要考量貸款人非法放貸的數額、違法所得的數額以及放貸物件的數量。若貸款人的非法放貸行為,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身體健康受到嚴重損害的,屬於“情節嚴重”之情形。

    圖源網路,侵刪。

  • 2 # 廣州花都一程可澤律師

    1.自然人的偶然出借是允許的~何為偶然?即不是長期進行放貸,靠放貸掙錢(個人覺得這種定義沒啥實際意義……)。

    2.出借的錢必須是自有資金,不能是借來的錢轉借……

    3.利率要符合標準:目前法律允許的合法年利率是24%,超過36%的不支援(即使還了的也可以打官司要回來),24-36這一部分愛還不還(還了的法院不幫你追回,沒還的法院也不幫你要-兩不相幫)。

    4.您提到的賣車問題需要考慮多個方面了,如:借款合同中或者單獨訂立的允許你賣車的協議中是否約定清楚賣車的相關事項?比如車折價作價多少?在賣的時候最少要賣多少錢(限定最低價)?賣的錢超過借款金額的是否要返還?不夠的是如何去追加償還?相關手續是否齊全?車是否已經是你實際控制或者是仍由借款方使用、亦或者車在第三方處?車上有事故責任或行政處罰等導致車賣不掉或者車在借款期到期前車丟了,壞了的怎麼辦?……所以要考慮的問題多了去了

    以上是對您問題的初步回答,如有疑問可進一步提出您的問題~

    我是程可澤律師,一位普法答疑的律師!

  • 3 # 互金直通車

    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民間借貸並不違法,主要限制措施有如下幾條:1、年化借貸利率不得高於36%,2、不得成立有組織的放貸機構,3、不得吸收公眾資金進行放貸,4、不得向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髮放貸款,5、不得進行暴力催收。

    民間借貸是最古老的借貸形式,日常生活中,熟人之間的借貸往往是幫忙性質的,像我借給同學和親戚一部分錢,全都是無息的。即便約定借款利息的,由於合同不規範,擔保不充分,民間借貸糾紛比較多,所以個人少量借貸是很難實現盈利的。

    要想通過民間借貸盈利,目前最好的方式就是利用P2P進行理財,P2P是民間借貸的網際網路化,又稱線上借貸。P2P發源於歐洲,現在美國流行,2006年在國內興起,目前貸款總規模已經達到1.6萬億,在執行平臺2000餘家,是全球最多的。

    一個完善的P2P借貸,主要有五個主體:

    一是出借人,即自有資金持有人,主要是通過P2P發放貸款,收取借貸利息;

    二是P2P資訊中介,主要負責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資訊撮合,收取接待佣金和管理費用;

    三是存管銀行,主要負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資金存管,完成資金交易過程,收取資金存管費用;

    四是借款人,資金需求方,主要是個人或小微企業,負責接收貸款並按約定支付利息;

    五是擔保人,主要是還款出現意外時進行代償和保理。

    投資P2P要注意以下幾點:1、P2P平臺要有合規資質,2、必須有銀行存管,3、借款業務必須符合小微借貸要求,4、不能承諾剛性兌付,5、不能暴力催收,6、不得向不合格借貸者發放貸款,7、借貸利息必須在合理範圍內,對借款人來說,理財收益最好控制在6%-10%範圍內。

    P2P屬於高風險理財產品,建議投資前先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並對P2P行業進行充分熟悉瞭解。

    以上僅為針對問題的答覆,不構成投資建議。

    關注理財,請關注天涯孤行者!

  • 4 # 飛刀47號

    我看了這些回答,只答對了一部分。

    民間借貸合法,借貸關係收到法律保護。但是有幾個前提。

    1,放貸人必須資金自有……如果是銀行貸款資金轉貸,吸收他人資金放貸,那是非法的!

    2,利率合適…不超過年息36%,受到法律保護。

    3,民間借貸,允許一定的擔保保證,抵押等等,法律支援。

    民間借貸風險大……放貸不是每個人都能做的。有以下原因。

    1,放貸的過程,存在法律風險。不是每個放貸簽訂的合同都合法合規(建議去做公正)

    2,貸款稽核困難,銀行貸款稽核那麼嚴格,還出不良,個人就難說了。

    3,碰見老賴,您就沒辦法…前幾天有個資料,全國累計制止老賴做飛機1140萬人次,你想想,居然有1000萬老賴沒錢還款,有錢做飛機,多可怕!

    4,老賴入刑,被拘概率不高……有個資料全國1400萬法執,有1200萬完結…只有7000人刑拘。你看看比例……民間借貸糾紛適用於民法。

    5,暴力催收打擊嚴重……你要放貸,得想想自己咋催收!暴力催收也是犯罪,可能被抓。

    因此民間借貸(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當做職業來做不可取。

  • 5 # 多多說錢

    民間借貸自古以來就有,雖然現代金融市場誕生了很多不同形式的借貸業務,但民間借貸的市場地位仍然很重要,是正規金融的有益和必要補充,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部分社會融資需求,因此它並不違法。

    不過,近年來民間借貸的發展愈發猖狂,暴力催收等駭人聽聞的非法活動愈演愈烈,嚴重擾亂了社會風氣,且妨礙正常金融活動的健康發展。為了防範金融風險,打擊金融違法犯罪活動,淨化社會風氣,監管出臺了對民間借貸的限制通知——銀保監會《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的出臺並不是全面禁止民間借貸市場,而是要對這個市場整頓、規範,比如:

    全職放貸必須先取得有關機構許可——

    民間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或變相吸收他人資金用於借貸。

    嚴厲打擊各種非法活動——

    嚴厲打擊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髮放民間貸款。嚴厲打擊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嚴厲打擊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嚴厲打擊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發放貸款行為。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有組織的民間借貸。

    除了銀保監會新出的通知,民間借貸同樣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範。比如合同法中:

    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而我們之前看到過的現金貸業務,多為從本金中扣除各種費用的,而且利率超高,所以被禁。

    還有對貸款人的要求——

    第二百零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最高法——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總的來說,民間借貸活動並不違法,但踩紅線就違法了。

  • 6 # 順溜開荒地

    民間借貸不違法,有錢去投,你主要權衡風險收益率即可。用對方給你的收益,減去可能收不回的風險成本,再考慮下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決策之

  • 7 # 任律師工作室

    正常情況下,如果你家裡有閒錢可以將你的錢借給外人,只要不涉及到非法集資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通常情況下是可以的。但是關鍵問題是你放貸的時候的利率是不能超過國家法律規定的上限。否則是無效的。

    按照我們國家現有的法律規定年利率超過24%的部分都是屬於無效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同時也有一個特殊情況就是,年利率在24%到36%的部分屬於自然債務。

    對於這部分利息,如果債務人當時按此比率償還了,還事後也不得已該利率過高為由而要求借款人返還。同時如果借款人當時約定了利息,債務人也認可了,但是最後債務人並沒有按此利息來支付,借款人也不能以此為依據來要求債務人支付。

    簡單的說就是對於這部分利息,如果還了,也不能往回要,如果對方沒有支付,也不能,要求其支付。

    而對於年利率超過36%部分,是絕對的違法的,如果債務人當時支付了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所以借錢給別人是可以的,關鍵是自己不要做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正常的民間借貸是可以得到法律保護的。

  • 8 # 請你吃777

    先不說違不違法,勸你別做放貸掙這種利息了?不道德。一種是人家缺錢才借,可能本息會還你,一種以借實為騙讓你血本無歸。

  • 9 # 千城52251351

    應該嚴厲打擊套路貸、暴力催收,禁止高利貸,但必須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對於自然人,沒有設立放貸機構,沒有做廣告宣傳,沒有放高利貸(年化利率超過30%),沒有搞套路貸,只是在熟人之間,或者通過熟人介紹,用自己的合法收入放貸,不管他放貸次數多少,都不能應該認定為職業放貸人。這是因為,眾所周知,有錢人只是極少數,大家都會找有錢人借錢,有錢人放貸次數肯定多。目前從銀行借錢很難很慢,特別是因為你急需要用錢的時候,只有從民間借錢才能解燃眉之急!如果打擊職業放貸人,有錢人有錢不敢放貸,沒錢人沒錢放貸,從銀行借錢又借不來,最終苦了絕大多數沒錢的老百姓!一文錢難倒英雄漢,這樣下去會把人難死的!

  • 10 # 斯人947

    街仿鄰居親戚朋友有急事如看病,還貸,付貨款等應急情況下互借是救急救命的,今年都借不到了,你借他就推,宛言謝絕,這種現象近幾十年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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