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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ue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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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蟲二的蔥花
這個問題涉及到情理和法理兩個方面:
在情理上,作為親人,應該選擇“幫助隱藏”,還是“大義滅親”,是要具體情況而論,《論語》裡,孔丘先生建議:不可大義滅親,六親不認!因為這樣有失人倫!從道德上受人唾棄!當然,這也受當時社會性質的影響。
在法理上,如果為親人著想,還是應該按法律法規辦事,畢竟這個依法治Guo的時代,這也許就是最好的選擇!
當然,這個問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大家都自己的看法!聰明的你是什麼樣的觀點呢?不妨說一說。
1、根據中國現行法律,如果知道卻又刻意隱瞞、幫助其逃匿,視具體情況,可能觸犯窩藏、包庇罪。
2、對於是親人關係,如果勸其自首或者送其歸案(可以視為自首),在量刑時可以視具體情節考慮減輕處罰。
3、凡做過必留痕跡,如果確有犯罪事實,總會有案發的一天,從親人的角度,不論是為自己,還是為親人,自首都是好的選擇。並不是所謂的“大義滅親”,而且真正的幫助親人,知錯才能有機會悔改,面對以後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