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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我以合同工應聘到茂名站當值守。隸屬廣州房建公寓段。今年10月,段下通知,由於人員編制超員,值守由合同工換回正式職工,所有值守調去車站廚房做苦力工,不願去的請自動寫離職書。接到通知後,有四個年過五旬的值守被逼選擇留下,其餘值守被逼簽字離職。 當年我們是應聘做值守,而不是做廚房工。現在廣州房建公寓段裁員卻不解僱,而是以不同工種調動來壓逼我們自動離職,其目的是無需補償兩個月工資。按《勞動法》,合同工被辭退,做幾年,補幾個月工資。請問廣州房建公寓段這種做法是不是屬於變相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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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人力資源掃地僧

    1、你已經與廣州房建建立了合同關係,這受《勞動合同法》保護,只要勞動關係合法有效,雙方必須遵守,至於公司是否編制超員與員工沒有任何關係;

    2、公司調你去做廚工如果沒有與你協商一致就擅自單方面調動工作屬於單方面違約,因為勞動合同必須載明約定勞動報酬,工作崗位、工作時間等重要資訊,如果沒有雙方協商一致或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同意調崗是確定的違約行為;

    3、是否屬於變相辭退暫且不論,至少從操作上廣州房建有這樣的主管意圖,而其已經開始實施並對員工合法權益造成侵害,你根據法律主張你的權益即可

    同時,基於你對法律不怎麼了解,我給你幾點建議

    1、保留好勞動合同、工資條或工資流水,這對後續主張權益或訴訟都非常重要;

    2、如果企業沒有給你勞動合同,工資也是現金或考勤資料也沒有,注意找三個及以上的同事證明你是這家企業的員工,存在勞動關係,並錄音;

    3、找人力資源面談,你提出主張後多聽他們說,記得錄音;

    4、維權不要衝動行事,做到有理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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