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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大一部分人都覺得公交車司機是沒有責任的,我不是交警無法判斷公交車司機是不是要承擔責任。但是我覺得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大家可以看下圖一:這個時候的公交車與小車距離比較遠,但是司機是可以看到前面小車的,並且還有電動車在行駛,至於小車這個時候有沒有停車,因為影片清晰度原因我無法判斷,但可以肯定這個時候右邊路況是比較複雜的,容易出現意外情況,公交車司機應該在這裡就要減速並做好向左變道的準備了,遺憾的是他沒有采取任何措施。圖二中可以肯定小車已經停車了,並且小車旁邊還有逆行的電動車,而這時候公交車與小車還有上百米的距離,減速並向左變道完全來的及,很遺憾,公交車司機又沒有采取任何措施。這個時候應該是安全避免事故發生的最後機會了。圖三是女司機開門下車的時候,此時公交車距小車不足十米,如果可以確認左後方沒有來車,司機這個時候往左稍稍避讓一下應該也可以避免事故,避讓幅度不會很大甚至可以不用踩急剎車,可能會給車上的乘客造成一些傷害,但是出現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可能性不大,這個時間點是最後的機會,如果是我,我會選擇避讓。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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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6300452867383

    我認為只要每個人都遵守交通規則,就不可能出現這樣的交通事故,安全無小事,為了家庭的幸福,出門一定要注意交通規則。

  • 2 # 白衣娛樂

    不管誰對誰錯,關鍵是有人失去了生命!交通法則對道路,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都有明確規定。如果大家都按照規則來行為,應該就不會有這些意外發生,即使已經發生了,交通部門也應該披露當時實際情況。事實誰對誰錯,不應該受到其它因素影響判斷結果。如果是女司機違規停車開車門下車被撞死,而公交車司機沒有違反交通法則,那麼公交車司機就不應該承擔責任,反之則是公交車司機應該按違反交通法及刑法訴訟。

    早幾年社會上出現的“碰瓷”現象,應該引以為戒。法律之所以是法律,就代表著“規則”,任何人觸碰它都應該得到懲罰。記得“人民的名義”中有個法院副院長說過“法律的解釋權在他手裡,需要證明判是就怎麼解釋”’這個現象就不可取的。法律有它的嚴肅性。

    公交車撞死小車女司機,不在於什麼車撞死什麼人,而是應該把它單純看成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這種事情怎麼處理,應該是交通部門經過仔細勘察再下結論,需要的話公安部門也應該介入。對於現在社會上的討論,我們應該抱有謹慎的態度只聽取,而不是去肆意討論,胡亂發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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