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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彰哥

    你這個交通事故當中應該是對方有人受傷的,再根據我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其中有一條是以人為本的原則,在無責的情況下,機動車一方承擔10%的責任。

  • 2 # 開啟車窗看景色

    你說的這種情況,可能是指機動車與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所賠償的數額比例,沒錯,這是現階段的法律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八條第四項明確規定: “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當分擔對方10%的經濟損失”

    第一,我個人理解,既然司機無過錯,這10%就不應該叫做責任賠償,確切的叫法應該是"經濟補償”。第二,為什麼機動車要強制你買交強險,就是在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亡時,在法律上有個保障,你有一萬個理由不賠,但在法律上是通不過的。所以,做為機動車駕駛人來講,開車上路,為了自已和他人的安全著想,賠償是小事,生命是大事,切切記住!

  • 3 # 745643477

    機動車上路必須購買交強險,除此之外還可購第三者險、不計免賠和座位險等,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就不會有無責10%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責任承擔賠償,民事賠償責任在保險限額內有保險公司承擔,限額以外有責任者承擔,刑事責任就自己承擔;機動車與行人或非機動車,因行人和非機動車無保險,所以定為弱勢群體,法律為了維護弱勢群體的利益,國家從法律上規定了,無責10%賠償,次責30%,同責60%,主責80%,全責100%的規定!

  • 4 # 沒錢爺有田

    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有無責賠付100元。

    但是我估計你可能說的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原文大意是這樣的: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說白了就是對弱勢群體的人道賠償。保險強制以後,都是保險先行賠付。不足部分,由機動車方承擔不超10%的賠償。如果有第三者,其實根本無需糾結。根本沒你什麼事。需要說明的是:這個賠償不包括財產損失。只是死亡賠償。

    說點題外話吧!

    我是02年考的駕照。當時我也問過我的考官這個問題。考官解釋說:就好像大人跟小孩打架,首先就錯了三分。其次中國的法律自古就是以人為本,涉及傷人,你就錯了三分。再者法律考慮弱勢群體,所以道德上無論如何你得禮讓三分。就跟現在無條件禮讓行人一樣。

    當時很贊成考官的說法,但是後來當我成了一位職業司機以後,特別是在紅綠燈被機車追尾一次後,我對這條規定也產生了抗拒。一度曾經開車有過畏懼。我對我的防禦性駕駛教官說起,教官說:有畏懼感是好事!做人做事得有敬畏之心。

  • 5 # 舟辰zhouchen349111

    法律的制定是以人為本的,當機動車和行人比較,顯然行人是弱者,無責還要承擔10%的責任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也是為了告訴機動車司機要以人為本,遵章守法,愛護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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