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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悟空小強
我躺在床上看後發表看法:
1.小孩的安全教育要加強。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對3到12歲兒童的安全意識普及,父母也應該承擔相應責任。例如;除了不要吃陌生人給的食物和不要和陌生人去玩,還要讓小孩知道並記住父母的名字和父母的手機號碼包括住址,以便應對走丟或迷路等應急突發事件。
2.父母應承擔過失負主要責任。父母攜帶兒童外出遊玩,作為法律意義上的監護人理應看護好兒童,避免走丟或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關於黃龍溪景區發生的事件,應該是父母玩手機拍照或者看熱鬧分心等過失造成的兒童走丟,幸好沒遭遇到危險,都已找回。這也給所有父母敲響了警鐘。
最後我送給大家16個字收尾;
警鐘長鳴,安全一生,疏忽大意,悔恨終生。
加強景區管理同時也要提高家長安全意識,樹立孩子正確的安全意識,家長不要拿警察來嚇唬孩子,要給孩子樹立正確的形象,讓孩子們認識到警察是抓壞蛋的,是保護小朋友的,有困難找警察,遇到危險首先要報警。熟記家長電話號碼,在人群密集的地方不能讓小孩離開自己的視線範圍,有條件的可購買紐扣式的gps,放在小孩書包或鞋底以防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