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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智卿

    我去!這得好好縷縷這關係。

    小明爺爺的爺爺是小明他爹的老爺爺,小明他爹是第四代。

    小明外公的外公是是小明媽媽的老外公,小明媽媽是第四代。

    爺爺的爺爺是外公的外公,也就是爺爺的爺爺和外公的外公是同一個人。

    應該是這樣:外孫子的女兒要嫁給孫子的兒子。不知道您明白了沒有?

    婚姻法規定三代之內不可通婚,屬於近親。這樣說來,小明爹媽的婚姻並不觸犯法律。應該是可以的。

  • 2 # 典典1688

    這個關係聽起來有點複雜,縷清後應該這樣算,從小明爺爺的爺爺到小明這一代正是第六代,而小明的爸媽剛好是第五代,就是老輩人說的五福邊上,從血緣到倫理都不是近親了,俗話說親戚無三代,家門永不休,從小明外公的外公算到小明這代也是第六代,按親戚無三代的說法,第六代就更遠了,小明的父母都是同一個祖先的後人,按現在科學的說法,他們與祖先的親疏關係是一樣的,聽老輩人說,如果同族通婚要出了五福,也就是要過了第五代,小明的父母不算同族通婚,而且剛好在第五代上,所以我認為不算近親結婚。謝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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