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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武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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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蕭玄衍易
丁憂----原指遇到父母喪事。後多專指官員居喪。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並須離職,稱“丁憂”。源於漢代。宋代,由太常禮院掌其事,凡官員有父母喪,須報請解官,承重孫(按照中國古代宗法制度,如長房長子比父母先死,那麼長房長孫在他祖父祖母死後舉辦喪禮時要代替長房長子(即自己的父親)做喪主,叫承重孫。)如父已先亡,也須解官,服滿後起復。
奪情(奪情起復,又稱奪情,是中國古代丁憂制度的延伸,意思是為國家奪去了孝親之情,可不必去職,以素服辦公,不參加吉禮。奪情原本少見,但在戰場上,原談不到“丁憂”,古人稱之“墨絰從戎”,又稱“金革之事不避”。)則另有規定。後世大體相同。
清代規定,匿喪不報者,革職。《漢書.薛宣傳》:“宣有兩弟明、修,後母常從修居官......後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宋史.禮志二八》:“鹹元年,詔任三司、館閣職事者丁憂,並令持服。又詔:‘川陝、廣南、福建路官,丁憂不得離任,既受代而喪制未畢者,許其終制。”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二》:“丁憂事例。《會典》:內外官員例合地制者,在內(在朝)由該部具題關給執照,在外(在地方)由該撫照例題諮,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鄉官印結,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結......開明呈報,俱以聞喪月日為始,不計閏二十七個月,服滿起復。”又“督撫丁憂,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內文卷,擇司道一人代行,聽候諭旨方準離任。”死者安葬以後,孝子要居喪、一服的孝子要居喪三年。
丁艱----居喪也叫“丁憂”、“丁艱”,又叫“守孝”,是對父母孝心的最好體現,也是對兒女是否孝順的考驗。按照古禮,丁憂三年期間不能外出做官應酬,也不能住在家裡,而要在父母墳前搭個小柵於,“曉苫枕磚”,即睡草蓆,枕磚頭塊,要粗茶淡飯不喝酒,未與型妄同房,不叫絲絃音樂,不洗澡、不剃頭、不更衣。
丁憂的社會基礎是“孝”,為什麼孝,因為小孩初生,三年不離母仔,時刻都要父母護料,因此父母亡故後,兒子也應還報三年.但居喪時候也有些權變的,《禮記·曲禮》明確規定說: “居皮之禮,頭襯創則冰,身有病則治,有疾則飲酒食肉, 疚止復初”,就是說一是有病,二是年老的。此外碰到國與家發生衝突,要家禮服從國事,孝子可出來為國效力。
丁內艱----喪制名。凡子遭母喪或承重孫遭祖母喪,稱丁內艱。
丁外艱 ----喪制名。凡子遭父喪或承重孫遭祖父喪,稱丁外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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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化小小生
中國封建的倫理道德體系,在周代已經基本上成型了,其中最核心的倫理觀念是“孝”。關於孝孔子說過很多話,無非就是父母活著的時候要對他們好點兒,順從他們的意思,父母死了以後按照禮儀安葬,然後要守孝三年。曾經有個學生對孔子說,服喪三年時間太長了點吧,孔子就生氣了,說你也太不像話了,你小的時候不是直到三歲才能離開父母的懷抱嗎?再說了,父母去世,就算是讓你盡情的喝酒吃肉,你又怎麼能咽得下去呢?後來孔子去世後,弟子們大都放下手裡的工作,來到墳前,搭個窩棚住上三年。
這種做法到了漢代以後便成為正式的制度,尤其對於官員來說,只要父母去世,不管多大的官,原則上都要立刻辭去官職,回家居喪,三年(實際是27個月)後再回來重新安排工作,這就叫守制丁憂。丁憂期間應該住草棚,不能飲酒,不能娛樂,不能親近女色。不過凡事總有例外,某些特別重要的人,皇帝通常會下令不准他們回家丁憂,這叫“奪情”。
比如 明朝萬曆年間有一個著名的人物張居正,他當了20幾年的大學生,那個時候萬曆皇帝還小,什麼都得聽他的,張居正可以說是權傾朝野,風光無限。但當他正如日中天的時候,他的父親死了。訊息傳到了京城,他立即向王帝打報告,說要辭職回家待上三年。皇帝駁回了他的請求,理由是朝廷離開他不行。
在古代如果誰的父母去世了不及時上報,還要繼續做官,一旦被查出來,就會撤銷一切職務,甚至還要判好幾年徒刑,更不要說在道德輿論上會受到人們的唾棄,比如宋代有一個跟著王安石搞便變法人因為父親死了而不報被人說成“禽獸不如”,甚至連王安石的名聲受到了影響,說他居然會重用這種小人。
所以很多時候,我們會看到有的人好好的做著官突然就不做了,回家丁憂去了。例如電視劇《康熙大帝》中那個極有個性的姚啟聖,當他不想和周圍人共事的時候,就為藉口說自己的乳母死了,要回家丁憂去。這也許是影視劇的編造,但也說明了丁憂這件事在古人那裡實在是一件大事,誰都很難阻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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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蝸牛也是牛哈哈
丁憂起源於漢朝,但是這個估計也有待於後世考察發覺!孝道歷來就有,是不是漢之前有別的說法?期待歷史學家和考古學家更大的發現!畢竟這是一個“國“和“家”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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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fancy921
丁憂源於漢代。
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並須離職,稱“丁憂”。在漢末丁憂去官很通行,非但是父母三年之喪要丁憂,就是兄弟姊妹期功服之喪也要丁憂。
武將丁憂不解除官職,而是給假100天,大祥、小祥、卒哭等忌日另給假日
官員在丁憂期間唯一的任務就是為父母守孝報恩。在丁憂期間夫妻要分開,吃、住、睡都在父母的墳前旁邊,停止一切的娛樂和應酬,守孝三年期間不得進行婚嫁慶典等喜事。丁憂的道理是什麼呢?就是要報父母的恩,孩子出生三年內都離不開父母,時時刻刻都需要父母的照料,所以對父母晚年要盡心盡力,父母不在了做子女的也要時時想念他們,至少在墳前守孝三年。儒家講:”慎終追遠,民德歸厚“。 這是中華民族,家家戶戶,歷朝歷代,都舉行盛大儀式祭祀先祖的原因所在。這不但是孝道的教育,更是人性本善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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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雲享歷史
雲享來答。
“丁憂”,“丁”的意思是遭遇,“憂”表示喪事。丁憂始於漢代,那個時候的丁憂範圍很廣,不僅僅是父母之喪要丁憂,兄弟姐妹之喪也要丁憂,因此漢代的時候因丁憂去官很流行。後來才慢慢變成只要父母之喪才需要。
其實,“丁憂”這個說法早在春秋的時候就提出來,那麼“丁憂”為什麼真正流始於漢代呢?
一開始,居喪三年更多是孔子個人的主張,當時百家爭鳴,儒家只是百家之一,並未取得思想統治地位。直到漢代,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丁憂制度才日進推崇。
“丁憂”的期限是三年,為什麼是三年呢?
因為古人認為,在人生的前三年裡,孩子一刻都離不開父母,父母在他的前三年細心照顧,因此父母死後,需要守孝三年,以表孝敬。在這三年裡,要在父母的墳前建一間小屋,吃住睡都在這裡,並且不喝酒、不洗澡、不剃頭,停止一個娛樂活動。
因此,丁憂是一件極其辛苦的事情,並且三年離開崗位,三年後崗位都不定還有。於是,會出現有些人匿喪不舉、祕不發喪,或者“丁憂”期間作樂、求取功名、婚假、生子。而一旦被發現,則會收到眼裡的懲罰,判處1年至3年不等的徒刑,或遭到流放。
與“丁憂”相伴隨的一個不容忽視的詞,叫“奪情”。
“奪情”就是因特殊原因國家奪去了孝親之情,強招丁憂的人為官。我們熟悉的很多有名的歷史政治人物都曾有被奪情的經歷,比如張居正、長孫無忌、房玄齡、褚遂良、姚崇、張九齡等。
萬曆年間,張居正的“奪情”鬧得滿城風雨,當時小皇帝依賴張居正,不願意放他回原籍“丁憂”,張居正三次上疏,乞求丁憂,皇帝三次不準,張居正便中止守孝。其實當時張居正當時權勢滔天,也不願意出現三年的空檔期。甚至第二年皇帝大婚,張居正直接從素衣換成吉服,然後正常生活。由此激怒了全國讀書人,官員們紛紛上書批評張居正。不僅朝野譁然,民間街頭出現大量的匿名標語。但是皇帝嚴懲了批評者,生生將這件事壓下來。
不過,三年丁憂針對的是文臣,武將慣例做法則是給假100天,也不解除官職。畢竟一將難求,而武將突然換人容易危及國家邊防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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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張小廣
根據儒家的傳統倫理道德觀念,朝庭官員在位期間,如果父母去世,從得知喪事的那天起,必須辭官回到原籍。為父母守制27個月,這就叫丁憂。
丁就是"遇到",憂是"居喪"。丁憂起源於漢代。漢代丁憂之風日盛,西漢時國家專門做出規定,官員的父母死去,官員必須停職守制,如果隱匿不報,一經查出,必須受到嚴厲處罰。到了唐代,丁憂之風慢慢平息。到了宋代,朝庭更加重視丁憂制度,專門設定機構,由太常禮院管理,凡朝庭官員有父母死亡,須報請解除官職,服滿後重新復任官職。到了明代,發生變化,除了父母喪不必解除官職。清代規定,凡大小官員,匿喪不報者革去職務,武將丁憂不解除官職,給予假期一百天。民國以後,丁憂制度慢慢退出了歷史舞臺。
官員在丁憂期間唯一要做的就是為父母守孝報恩。在丁憂期間,夫妻要分開,吃,住,睡都在父母墳前,不能喝酒,洗澡,剃頭,不得進行婚嫁喜慶和一切娛樂活動。
作為中華民族最基本的孝道教育,丁憂反映的道理就是要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父母不在了,子女至少在墳前守孝三年,要好好的思念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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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董某聊電影
你好,我是董某。
丁憂就是中國封建社會傳統的道德禮儀制度,後世往往指用於擁有官吏身份之人。
根據儒家傳統的孝道觀念,朝廷官員在位期間,如若父母去世,則無論此人任何官何職,從得知喪事的那一天起,必須辭官回到祖籍,為父母守制二十七個月,這叫丁憂。
丁憂 dīngyōu
遭逢父母的喪事,也稱“丁艱”
始為謝玄蔘軍,為玄所遇,丁憂去職。——《晉書·袁悅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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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中有趣事
丁憂是古代喪禮。主指遭逢父母或祖父母之喪。古代也指品官因父母喪棄官離職制度。西漢時規定在朝廷供職人員丁憂三年,至東漢時,丁憂制度已盛行。此後歷代均有規定,且品官丁憂,若匿而不報,一經查出,將受到懲處。但朝廷根據需要,不許在職官員丁憂守制,稱奪情,或有的守制未滿,而應朝廷之召出來應職者,稱起復。明清時期丁憂三年終制,重新出來任職為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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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銷售之我見
丁憂制度最早見於《晉書·袁悅之傳》記載:
“始為謝玄蔘軍,為玄所遇,丁憂去職。”
意思是說,袁悅剛剛成為謝玄的參軍沒多久(軍職的一種),就得到了謝玄的重用,但是在此期間,袁悅的親人恰好離世,因此,袁悅只好丁憂回鄉。
其實,就古代來說,禮制方面是及其嚴格的。所以丁憂的時候,官員不論大小,都需要嚴格遵守,否則被查出來,是要遭到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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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澹奕
中華的傳統文化之中,極重孝道,而在古代按照儒學的觀念,在朝為官者,若是在位期間遇到了父母離世,那麼不管其到底是什麼位置,都要辭官回鄉為父母守孝,而這種情況,在當時就被稱作丁憂。
由於時代不同,有很多的漢字古代與現代的意思並不一樣,丁憂也是如此,在《爾雅》之中,將“丁”解釋為“遇到、遭逢”,而在《尚書》中,“憂”指的是“居喪”,古代家中遇到父母離世,兒女子孫們自然會憂傷,遵循傳統為父母守喪。
《禮記》之中對於居喪的各個環節都有非常明確的要求,衣食住行等規定很詳細,時間是三年,之所以確定為三年,因為孔子認為父母養育孩子,從呱呱墜地到童智漸開,大概有三年的時間,父母要須臾不離,浪費了三年的青春年華,而父母離世之後,子女也應該放下一些陪伴父母三年,以報答養育之恩。
而在丁憂期間,不準婚娶、不能宴飲、不能作樂、不能生子、不能出遊,也就是說,基本停止了所有的歡慶和娛樂活動。
不過在秦與前漢時期,守喪還只是一種道德良俗,並非是法律強制規定的,有孝心有道德的人必須要做,其他人不置可否。
然而到了東漢,對於居喪的諸多條件開始明文規範起來,甚至有些朝代將其明確違制入刑,居喪丁憂,逐漸也就成為了法律強制規定的一種制度。
先秦時代,丁憂者的身份很寬泛,而到了後世,大多指的是官吏居喪。
古代的人,在父母死後,子女們按照傳統禮法需要持喪三年,在此期間不能婚假娛樂,任官者也必須離職,這稱作“丁憂”,而這樣的規制起源於漢代。
然而,宰予卻受到了孔子的反問:“父母離世,你還吃好穿好,能夠心安嗎?”沒想到宰予回答“能”,氣得孔老夫子呵斥其“不仁”。
不過宰予所說也的確是事實,守喪期間由於很多的事情根本就不能去做,所以自然也就會引起很多的麻煩,墨家對於儒家規制的三年之喪就非常反對,認為守喪的禮節規矩太多,會引起很多的禍端。
只不過在尊奉儒家的人看來,人生在世除了利益之外,總是要有些精神追求的,不然就產生不了神聖感。而花費很多的時間、精力、財富去做一件沒有實質意義的事情,是創造神聖感的必經之路,神聖感出現了,凝聚力也就出現了。
漢成帝時代的丞相薛宣的弟弟薛修,因為母親亡故而辭官守孝,薛宣認為“三年服,少能行之者”,但是薛修根本不聽,執意要守喪三年,結果兄弟失和。
漢哀帝時期,河間王劉良為母親守孝服喪三年,因此得到了漢哀帝的表彰,稱讚其為“宗室儀表”,加封萬戶。
而這些也足以證明,在當時雖然父母離世的確是需要守喪的,但是服喪三年的丁憂之制並沒有成為固定的條陳,也並不是什麼普遍的現象。而到了東漢時代,雖然大多數的官吏在父母離世期間都會辭職,但也不是硬性規定。
自古忠孝不能兩全,三國時期,孫權下詔:“孝子居喪守孝三年,是天下通行的準則,但賢明的人會為了國家而捨棄個人的私哀,不賢的人勉力為父母守喪三年。遇喪回家奔喪並不是古法,而是順從時宜,做事應該先公後私,現在國家正是多事之秋,死板沿襲舊的喪禮沒有什麼意義。”
最終丞相顧雍上奏,群臣議論,決定奔喪者斬。
換句話來說,東漢三國時期,不僅沒有硬性規定說官吏的父母離世需要丁憂,甚至說還不允許這麼做。
而三國結束後未久,就是魏晉南北朝時代,依舊是亂世景象,丁憂仍舊不適合當時的情況,直到唐朝建立之後,丁憂制度才真正確定了下來,逐漸成為了硬規,只不過當時雖然要求官吏們丁憂,可逃避丁憂者層出不窮。
有些情況下,朝廷並不希望某些人離開崗位,即便其父母離世,朝廷也會繼續挽留他工作,不準其回鄉丁憂,而這種就叫做“奪情”,也就是說,國家奪走了他們對父母的感情。像是唐朝時期的房玄齡、張九齡等人,都是被奪情起復的代表人物,身居要職能力突出的人,一旦丁憂,對個人也好,對朝廷也好,都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既然有想要回鄉丁憂,朝廷不準的,自然也有朝廷有意奪情起復,卻被斷然拒絕,堅持要回鄉丁憂的。
宋朝的富弼,歷經仁宗、英宗與神宗三朝,其母親離世,朝廷要求其堅守崗位,但富弼依舊堅持丁憂,富弼認為奪情起復是亂世的時候,無奈的做法,太平時期,丁憂守喪是必須要做的,而後的諸多權臣,戀棧權位不肯丁憂,就會有人用富弼來駁斥。
總之,在古代大多數朝代,丁憂其實都比較靈活,尤其是身居要職者,他們是否丁憂主要還是看其主觀的意思,若是真的不能丁憂,也可以奪情反覆,若是他們自己堅持丁憂,朝廷其實也沒什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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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憂”的丁,解釋為“當”,也就是遭遇的意思,所以字面上講,丁憂就是遭遇憂傷。這個詞不會泛指一般的憂愁傷心,和咱們小老百姓也沒有啥關係。在大多數時候丁憂指的是父母去世之後,官員需要回家奔喪並且需要守孝三年。
三年之喪有多重要?對於父母去世這件事,不管是在哪個文明社會中都是傷心大事,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尤為嚴重。孔子和其學生宰予的一段對話就能說明在儒家眼中喪事的地位。
宰予說:為父母守喪,要三年時間,這個時間規定實在是有點長了。“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三年守孝在宰予眼中會造禮壞樂崩的嚴重後果,所以他覺得守喪一年就可以了。
孔夫子說:你父母去世不久,你就好吃好喝,你心裡安心嗎?
不料宰予來了個直接了當的回答:“安!”宰予的回答讓孔子很憤怒,斥責宰予不仁。孔子認為“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由此可見孔子對三年之喪的高度重視。
作為以實用著稱的墨家對丁憂守喪則是進行了嚴格地批判:喪禮的規矩太多太重,嚴格遵守會導致人的體質下降。在守喪期間,男女不能交媾,這將大大降低嬰兒的出生率。在喪禮中不能做很多工作,國家和社會都會因此癱瘓,等等等。在墨家看來,儒家這套喪禮簡直是百害而無一利。
但是孔子的傳人們是不會因為這些攻擊而動搖的,畢竟人活著除了眼前的利益,總是要有點精神追求的啊。神聖感是怎麼產生的呢?投入鉅額的時間、精力和財富去做一件沒有多大實際意義的事,這就是創造神聖感的必由之路,神聖感有了之後凝聚力也就在其中了。其實現在的我們也沒有必要去嘲笑那時的儒生迂腐,實際上古今中外的人群,大概都很難跳出這種靠折騰來找認同的套路。
在戰國亂世,百家爭鳴,儒家的主張不會被普遍遵守;秦朝焚書坑儒,就更不會聽信那一套了,但是到了漢武帝時,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要求官員們都守三年之喪,父母去世之後就應該離職,也就是後世的“丁憂”應該就成了制度了吧?
然而並沒有!
丁憂,忠與孝的對立漢代官員的父母去世,政府給批的喪假大概只有十多天。至於守孝三年,整個漢代都沒有形成一個書面的制度。但是有些官員卻堅持做到了三年守孝,做到以身作則地踐行丁憂制度,這是為啥呢?為了博得美名。
漢成帝時丞相薛瑄,他的後母死去之後,他的弟弟薛修辭去官職為母守孝,而且不顧其兄薛瑄“三年服,少能行之者”的勸告堅持守孝三年,為此兄弟二人從此不和。漢哀帝時有個諸侯王,為他的母親守了三年孝,漢哀帝表彰他是“宗室儀表”,並且加封了一萬戶給他。由此可見,服三年喪並不是一個普遍的現象。
根據史料認為東漢的官員守喪的風氣要比西漢興盛,以至於朝廷似乎也默認了官員父母去世之後,他就要離職。但是在詔書中出現的“聽大臣、二千石、刺史行三年喪”之類的表述的意思是你要守喪皇帝不攔著,但是這並不是制度的要求。丁憂完之後,朝廷給這位官員的待遇是:可以給你保留重回官場的資格,但是原來的行政級別就別想了,你得重頭幹起,幸運地可能會得到一個低得多的職位。
其實這也算合情合理,守喪又不是國家制度,是你自己要去刷道德分的個人行為,所以造成的損失理所當然得由你個人所承擔。在東漢,宗族勢力發展迅速,通過守喪來彰顯自己是個孝子,也會獲得更高的回報率。最著名的例子當屬袁紹了:袁紹20歲時擔任濮陽縣長,上任不久自己的母親就病逝了,袁紹回家奔喪。後來想到父親去世的時候自己還小,還欠著父親的三年之喪呢!一起補上吧!就是這六年為袁紹積累了聲望。
到了三國時期,這種忠孝的對立就更加明顯了。在孫權當上皇帝之後,曾經下過這麼一道詔書:太平盛世理應守孝三年,但是現在是亂世啊,所以既然當了官,父母去世就不用回家了,腰裡系跟麻繩就接著處理公務吧!但是有人就是堅持守喪,“忠節在國,孝道立家,出身為臣,焉得兼之!”最終朝廷決定誰敢奔喪,就砍他腦袋!
晉朝是一個在世家大族支援下才建立的王朝,以孝治天下鼓吹的格外響亮,晉朝皇帝帶頭守三年之喪,官員守喪的風氣格外興盛。“丁憂”這個詞也是在那個時代才正式出現的。
接下來就是亂哄哄的南北朝時代,南朝的世家大族出身的官員自然得講究守喪的,並且已經把這一行為當作體現華夏文明先進性的一種手段了。而北方鮮卑族建立的北魏,本來是沒有丁憂這一說的,但是既然仰慕漢文化,要爭奪華夏正統,那當然也得提倡守喪。民間的積極性不高,那麼政府就出臺相關政策法律,就這樣丁憂成了一項不得不遵守的法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