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為兩個人鬧矛盾,吵架等原因,分開了。兩個人都有過錯,主要原因在女方。然後兩個人都同意離婚,之後兩家人協商的寫了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上沒有兩個人的簽字和手印。女方家裡人退還了部分彩禮,現在就剩離婚手續沒有辦。
現在男方覺得可以再忍讓她一些,在包容的更多一些,因為男方特別喜歡女方,對女方總是放不下,心裡一直惦記著女方,而女方不喜歡男方。現在男方不想離婚,不想辦手續,改怎麼辦?有什麼好的建議?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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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松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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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rape_0516
你好,都說好事多磨,用來體現你倆的感情特別合適。根據你的描述,你們已經領過結婚證了,否則也不會有離婚的基礎。好在只是一時的賭氣,沒有真正離婚,事情還有轉機。既然選擇且行且珍惜,那麼就學著放下過去的爭執,為了夫妻間美好的感情而努力。建議你先找個中間人,或者是媒婆,或者是雙方的親戚給女方父母勸勸,兩口子哪有不吵架的,岳父岳母一般也不希望女兒女婿離婚呀,兩口子過日子總是要磨合的。必要的時候雙方家人坐一起聊一聊,你作為晚輩給岳父岳母買點老人喜歡的東西,比如按摩頸椎的等,一般女兒還是比較聽父母話的。搞定岳父岳母的話,關鍵是你妻子的態度,女人嘛,多哄哄,切記二人吵架男人要主動認錯,多關心關心妻子,她的鬧也許有她的難處,把你的心裡話說出來,慢慢挽回她的心。彩禮問題我倒覺得不是大問題,兩口子感情穩定再慢慢處理。婚姻就這樣,經營不容易,兩口子相聚是緣分,彼此要好好珍惜,因為前世的五百次回眸才換得今生的擦肩而過。加油,我看好你們!祝你們幸福!
洋洋灑灑寫了這麼多,我就看到了一句話:女方不喜歡男方!還糾結什麼呀,還有什麼好問的呀,自己不知道該怎麼辦呀!還有補救的必要嗎?一別兩寬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