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不要害怕,立刻和保險公司。對方傷重請直接播120,你留在現場等交警。不要墊付,如果交警要扣車,你就讓他扣,所有他需要的資料都給他。三不一沒有原則:不墊付,不探望,不調解,沒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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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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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兵叔叔
為什麼有人能夠總結出三不一沒有的原則,就是在大量的交通事故糾紛中總結出來的。
“三不”是指不認責,不墊付和不探望,“一沒有”是指沒有錢。
這個小口訣其實我們能感受到事故發生後,機動車一方對於發生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事故之後的無奈,畢竟對於機動車一方來說,即便沒有過錯,都要有無責賠付。
有過錯固然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但是畢竟有保險公司予以處理。
不認責。
就是出現了交通事故後,不私自協商,而是讓交警部門依法認定,因為比如你認了一個全責,而受害方看起來沒多大問題,突然第二天去世了,如果鑑定出來跟這次交通事故有關係,那麼依據《刑法》的規定,機動車一方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了。
對於受害人一方而言,私了完,回家發現受傷還是比較嚴重的,是一時沒發現的內傷,這對於日後治療也是一個大問題,畢竟是私了了,再去要求賠償就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不墊付、沒有錢。
如果傷者受傷較為嚴重,已經花費了不少醫療費,面臨著醫療費短缺的問題,或者家庭無法承受醫療費了,如果不墊付,對於傷者而言無疑是致命的。
這一點太過於冷酷無情,和諧社會以人為本,金錢有價人命無價,在保險公司可以預先支付1萬的醫療費,救人為先,不墊付可以不私下給錢,可以直接把錢達到醫院賬號上,可以給對方讓其寫收條收據。因為這些單據去保險公司是報銷的。
不探望。
因為辦理過一些交通事故,有車主探望傷者時被圍在醫院不讓走,什麼時候拿錢就讓走,或者去了不但墊付了錢,還捱了家屬一頓訓。
當然如果真要去,可以先和傷者電話聯絡一下,聽聽對方口氣如何,如果口氣太差,就不要去了。
總之,遇到交通事故,要心平氣和的處理,而不是讓事態變得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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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天鵝湖畔
我覺得一點也不靠譜。不但不靠譜,還會加深雙方矛盾,影響事故處理和社會和諧。
“三不一沒有”的具體內容是,“不看望,不墊付,不協商,沒有錢。”
“不看望”,就是交通肇事後,肇事者對對躺在醫院病床上的傷者不去探望。我曾問過一個把別人腿壓傷的司機為什麼不去,司機說,我去了恐怕還要捱打,因為在事故現場就有家屬打了他三拳。怕捱打,這似乎是不探望的一個理由。但你是否想過,別說是你把人撞傷了,就是街坊鄰居,同事朋友受了傷,我們是不是也要去看望慰問一下?家屬現場有情緒在所難免,但過後他也會後悔,畢竟你也不是故意的。過後你再去醫院探望,一般情況下,家屬是不會難為你的。人心都是肉長的,你把事情做到位了,別人就挑不出毛病。這對事故的後期處理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所謂“不墊付”,就是肇事者拒絕墊付傷者的醫療費,即使傷者親屬多次討要 ,也不為所動。這也太無情了吧!別說是自己撞傷了別人,就是看到路上有人受傷了,我們是不是也應該送他到醫院,為他掛號,拍片,取藥 ,墊付一定的醫療費應應急?這是什麼,這是見義勇為,助人為樂。給傷者墊付醫療費雖然不能與見義勇為相提並論,但起碼我們心安理得。何況這醫療費只是墊付,保險理賠後 ,保險公司還會把你墊付的醫療費還給你。2018年3月,筆者開車不小心撞了人,醫療費 ,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雜七雜八將近兩萬元,都是保險公司賠付。最後那次,保險公司通知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並把我先前墊付的1000元打到了我的賬戶上。所以 ,你墊付的醫療費不要擔心被傷者佔有,因為這錢根本不經傷者之手。
“不協商”,就是事故發生後,肇事者拒絕與傷者或親屬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和調解。因為在這些人看來,我已經買了保險,甚至買了高額商業險,賠償那是保險公司的事,不然我買保險幹什麼?或者乾脆說,法庭上見。不排除有的人在協商時獅子大開口,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但這只是他一廂情願,別說肇事者不能接受,就是主持調解的人也不會支援。協商調解是處理交通事故最便捷,最省事,成本最小的途徑。一旦進入法律程式,別說賠償多少,就是時間一般人也承受不了。一審不滿意二審, 二審不滿意申訴,沒完沒了,特別難受。
“沒有錢”,這是赤裸裸的耍無賴。交通事故是很費錢的,尤其是致人重傷,死亡的,那更是個無底坑。醫療費,賠償金少則十幾萬,幾十萬,甚至幾百萬也填不滿。這對任何一個家庭都是難以承受的。但多的沒有,可以有少的;一次付不清 ,可以分期支付。一句“沒有錢”,拒人於千里之外,這似乎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在這方面最典型的當數平安人壽唐山支公司保險代理人,人稱“教科書式老賴”的黃某某。此人開車撞人致其重傷後,拒不墊付醫療費,拒不履行法院的有效判決,還大言不慚地說:“我沒錢 ,我有錢也不能賠。因為我自己有房子要供款,有子女要扶養。所以,我不能賠錢給你。”結果不但被法院凍結了佣金和名下資產,上了老賴“光榮榜”,還為此坐了牢。其實,這又是何必呢?,早點賠了錢 ,也不至於弄得聲名狼藉,賠了夫人又折兵吧!
綜上所述,交通肇事後,信奉“三不一沒有”是不靠譜的。正確的做法是在報警,打120,報保險的同時,積極搶救傷員,墊付一定的醫療費,儘量接受有關部門的調解,把損失降到最低。
交通事故後「三不一沒有」的處理方式靠譜嗎?
所謂“三不一沒有,就是是,“不看望,不墊付,不協商,沒有錢。”
這種做法並不靠譜。
如果是小的剮蹭,可能三不一沒有不會有什麼嚴重後果,如果是有人受傷、致殘甚至死亡,肇事者還去“三不一沒有”,那當事人就等著受吧。
舉一個眾所周知的例子就是唐山黃淑芬案。黃淑芬交通肇事致一人重傷,交警判定的責任是黃承擔主要責任。因為“三不一沒有”,傷者在醫院救治很長時間後死亡,傷者一家為了籌集救治費用,把房子都賣了。最後,忍無可忍的受害者一方在網上曝光,成了全國聞名的“教科書式耍賴”時間,至今餘波未平。最後的結果是:傷者死亡,黃淑芬交通肇事罪坐牢,然後年薪二十多萬的職業泡湯至今沒找到新的工作,其女兒及男友等也深受影響,臭遍全國。其實,縱觀這個案子,三不一沒有是害人害己,沒有一個人會受益。
我們前幾年在青島遇到一起交通事故,一人死亡一人一級傷殘,肇事者是即墨打工妹武某,車主是一個小老闆,兩人也是“三不一沒有”,結果,車主在轉移名下全部財產後被我們抓住了關鍵證據,最後攝於拒執罪的威力,不得不低頭協商解決問題。肇事者雖然耍小聰明騙取了刑事諒解避免了坐牢,但是幾年來一直被追逃、被懸賞,居無定所,不知正值談婚論嫁年齡的武某,這樣過是否值得。欲知詳情,請搜尋“老賴武鑫”。
總的來講,遇到自己有明顯責任的交通事故,“三不一沒有”害人害己,甚至引發嚴重的極端事件,這種做法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