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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群律師

    很理解您的想法,也體諒您的處境。

    不過,您第二次婚姻都沒有辦法維持,而且起訴一次,沒離成,還要起訴第二次。

    可見,你離婚的決心已下,或者說您婚姻破裂是基本確定了。

    那麼,決定第二次起訴,這是你在行使訴權,至於請不請律師,是另外一回事。

    目前只有刑事全覆蓋,就是說刑事案件都必須要有律師辯護;

    而在民事訴訟中,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要不要請律師?

    什麼時間請律師、請什麼樣的律師,那是完全由當事人自主的;

    離婚案,就是民事訴訟,請不請律師都有您本人來決定。

    俗話說,久病成良醫,您都幾次起訴離婚了,而且您決心已定,如果想得開,不對是否離婚,以及財產分配,子女撫養上去過於糾結,也就是說,離婚的難度,離婚的複雜度,都不是特別的高,那麼你不請律師,也許是可以的。

    不知道您是因為想省律師費,還是想省事。

    也不知道您在哪裡?

    其實您的財產如果不是特別的多、案情不是特別複雜的,律師費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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