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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亞敏律師

    您的婚前存款是不是要被分割還不一定,首先您要確定婚前存款還是不是“婚前存款”!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如上述法律規定,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時不做分割。婚前存款作為個人財產,不應分割。但在法院的離婚案件中,很多人所主張的婚前個人存款卻得不到法院的支援,被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存款不是特種物,如果與婚後的存款混同,很難分出哪些是婚前部分。尤其是經歷的時間越長,混同一起的存款經歷過投資、理財,期間有賠有賺,無法分清婚前部分。中國婚姻法規定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制,法律原則上優先保護夫妻共同財產,對於混同的財產,如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為個人的,將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建議您梳理存款為婚前的證據,比如您的存款在婚前的哪個時間存入的哪個賬戶,結婚之後存款的流轉明細。

    在此建議存款要專款專戶,如果不可避免的要和婚後存款混合,在存款流轉的過程中新增摘要,如有必要也可以和對方對此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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