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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唐家大少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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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究又不正經的雜貨鋪
不算。交通法上說得很明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
交通訊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需要辨析一個概念:X燈亮時=X燈亮的時段≠X燈亮起的瞬間,否則這條法規就沒意義了。所以黃燈亮時表示在黃燈亮的4秒內(黃燈4秒是寫入法規的),車子能越過停止線就可以繼續走。這個“越過”是以車頭來算的,而不是後輪或者車尾。你的車頭既然已經過線,就可以正常行駛,不屬於闖紅燈。
前輪剛過,後輪沒過停止線,此時紅燈的話,就要停車,繼續行駛的話就算闖紅燈,如果後輪也過了停止線才紅燈的,可以繼續走。
儘量不要闖黃燈吧,容易出事故不說,很多地方闖黃燈也是扣6分罰款200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