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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驊駿張老師

    丈夫捉姦妻子驚慌落水,兩個男人均未施救,到底是誰的責任?

    小朋與小芳是一對夫妻,丈夫整天忙於跑生意賺錢,讓小芳感到有點冷落。這時同村的一名男子乘虛而入,兩人很快發展為婚外情。

    當這種事情出現的時候,往往最後一個知道的就是她老公。小朋知道後,為了證實這件事就假裝到外地談生意。

    到了晚上,返回村裡,守在家門口,看老婆要幹啥。果不其然,老婆約情夫到村頭河邊,正準備卿卿我我的時候,小朋突然降臨,嚇得老婆起身就跑,慌不擇路落入水中。

    河水挺深,妻子大聲呼叫,你們誰來救救我呀!

    那個情夫急得在岸上幹轉,他對丈夫小朋說,我知道你會游泳,趕快下去救人啊!

    這時,小朋還處在盛怒之中,就算讓他救人,他也有些遲疑,能不能救上來先不說。

    就在他遲疑的功夫,小芳在水裡撲騰了一會,沉了下去淹死了。

    那麼問題來了,兩個男人都沒有下河救人,到底是誰的責任呢?

    依照法理說,小朋身為小芳的法定丈夫,他對家庭成員有法律上的救助的義務。

    對於這件事情有著特殊的場景,丈夫是來捉姦的,面對妻子的落水,他是氣昏了頭。他沒有及時的去救,還是有一定的道理。

    有人說這是見死不救,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他是能救而不救、見死不救。

    我不同意這種觀點,綜合研判,小朋屬於不作為犯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還有,小芳的情夫,他是否有救助義務呢?

    當他們兩個人相約到河邊的時候,他們的法定救助義務就產生了。如果這件事情兩個人都沒有進行積極地救助的話,對於小芳的死,兩個人都應該承擔同等的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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