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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向望美好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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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隨時看看131
我不是法學專業的,專門問了度娘後嘗試回答一下。公訴人是代表國家正義依據法律、證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控訴的人,一般由公檢法人員擔當,法庭上他直接對應辯護人(嫌犯,律師)!原則上要求他必須"正、準、穩",正是一定不能先入為主,帶有個人色彩去自身評判嫌犯,準是要求他掌握的證據要準確,對嫌犯的違法行為定位準確!穩則是對待庭審中出現的絞辮要沉著應對,不能自亂陣腳破壞了國家正義形象(亂想的)。公訴人是有排行的,直講就是王者到青銅不同段位的,好的公訴人地位很高!這對公訴人要求極高,開庭前的準備工作也是相當多的!公訴書起草落款人對整個案件要了解到位,證據核對無誤後才能寫出公正、公平的起訴書。一般情況下估計不應該換人公訴!但是如果落款人由於身體健康因素只能更換了。當然如果落款人是案件相關利害人員必須更換;有種情況是落款人文筆好但是臨場應變能力不行,為維護正義,讓犯人得到應有判罰估計可以更換公訴人吧!
我以為不允許,公訴是很嚴肅的問題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在開庭上的每一句話都要負法律責任,公訴人對被告人的起訴都應夲著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蠅的原則起訴,不能有半點馬虎,所以出庭公訴人必須是落款的起訴人才為合理,因為,開庭中的每一句話都要記彔在案,才能顯出法律在法庭上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