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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悠閒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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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海147035523
一:這幾年,企業改制、轉型、產品升級換代,生產經營與經濟效益持續下滑,資金短缺;由於科學技術的運用,50歲以上的職工接受能力差、轉崗.培訓週期性長、成本高,而且培訓後、再使用的時間短、不值當;直白的說、50歲以上的職工就是下崗和辭退的預備物件;
二:大型國企(央企)的特殊工種,女姓45歲、男姓55歲就要退休,剩下的幾年只得轉入後線、或者副屬單位工作,這也是對特殊工種的職工保護性措施;
三:企業職工到了50歲左右,從每年體檢看、身體素質明顯下降,特別是從事有汙染、有毒害工作、野外艱苦作業的人員,為了保住自己的工資.獎金.福利、而隱瞞病情,大部分都是帶病工作,突然病倒.病死在崗位上的職工不乏其人,這是勞動保護的條例所不允許的;大型國企(央企)是不願承擔這些風險,寧願讓他們退入後線上班兼治病、或者開老保工資、或者提前病退;
四:大型國企(央企)內部有規定:對年老、體弱、多病的職工可以“內退”,內退的職工,“四險一金”由企業正常交納、工資照開100%(有些企業開70%),只是沒有獎金和部分福利;
五:企業50歲左右的職工,工資高、福利得遇高,生產或工作的效力遞減,增加了企業的成本與負擔,歷來的企業主或資本家、都會拿這個年齡段的人開刀,以增加企業的資本積累;
六:中小企業、私人企業的職工,企業不簽定勞動合同、很難享受大型國企(央企)的上述待遇;不簽定勞動合同的結果、就是要下崗或被辭退,他們要轉嫁風險;
以上,供參考!你得提早考慮應對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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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這麼近那麼遠的地方
50歲,一個已經拼搏了大半輩子的年齡,可以說這個時候的我們我應該去享享福了!公司也有自己的考量,如果你在這家公司付出了大半輩子,我想公司會給你相應的回報的,這個是毫無疑問的!但是你到了50歲,還想再去外面打拼的話,就有點不切合實際了!身體也不允許了!大企業不會看你個人能力如何,他們就看你硬體條件,因為呢,第一,想法不一樣,跟不上時代的潮流,第二,怕你出事,你不好過,公司也麻煩,還不如一了百了,不籤,就可以避免此類的事情發生!所以呢,50歲了,也別去外面打拼了。可以自己在家享享福,家庭條件不允許呢,就在家附近做點事,上點小班掙點小錢就可以了!兒女也已經長大了!不用你再去操心了!!!放開心來,知足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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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略懂法律的年輕人
競爭壓力逐漸增大
企業間的競爭、勞動者之間的競爭都日趨激烈,為了打贏商業戰,企業更熱衷於招募年輕人,他們有著靈活的頭腦、更足的幹勁、更強的學習進步能力和更大的發展空間,而且家庭瑣事較少,對事業的付出更多!
產業轉型的結果現代社會的商業已經逐漸從第二產業轉向第三產業,已經不再需要太多的勞動。50歲的人也可謂是正當年,但人們更熱衷於看到理髮店的造型師是個帥小夥、某公司的技術員年輕帥氣等等!而且年輕人可能掌握了比長者更多的技術、才能。
年輕人確實好使喚那個誰誰,你下去買點啥。那個誰誰,你去換個水。公司裡的小夥子在幹體力活的時候,總是風風火火,領導也高興!但如果是50歲的員工,換個水閃著腰了,工傷!你說怎麼辦?
年輕人薪酬低許多剛畢業的大學生、剛離開學校的年輕人拿著最低工資幹著辛苦的工作,面臨著巨大的就業壓力,他們不得不!而50歲的人,多有一些積蓄,家裡兒女已經獨立,自己積累許多工作經驗,很難從事底薪工作。
另外,根據國家法律法規,50歲的女性工人已經達到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退休金,企業也無法與這類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總之,企業是否甩包袱,不好說!但老闆總會有各種考慮!就好像有的崗位喜歡招女性,有的崗位喜歡招男性,有的崗位喜歡招人,都是一個道理!看門的老大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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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問的“企業不再和50歲以上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甩包袱嗎?”的問題,我覺得可能有些誤區!
首先,企業如果不和50歲以上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估計應該是女工。因為按照國家規定,女工人50週歲已經達到了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係自然終止。因此,企業不再與50歲以上的女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是正確的,如果繼續聘用50週歲以上的女工人,應當簽訂勞務合同。
其次,一般的企業都不存在不和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50歲以上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籤的,是屬於違法行為,是要付出給予勞動都雙倍工資的違法成本的,企業不僅無法甩包袱,還增加了用工的成本。一般的企業都不會犯這種低階的錯誤的!
第三,就我目前工作的企業來說,因為生產線需要一定的體力,所以年輕人反而難招聘,即使入職了也不穩定,幹不了一個月就離職的多。因此,我們都喜歡招聘四十五歲左右的員工。原因是四十五歲以上的員工吃苦耐勞,管理或技能較高,經驗豐富,一般都能信任崗位的工作。且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壓力比較大,一般不會輕易跳槽,穩定度高。
綜上,我認為企業不與50歲以上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大致的可能是其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不存在甩包袱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