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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ongchuanzho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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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濬天下
我認為,以低價中標的方法確定中標企業,在一定的程度上符合市場規律,但是所報的低價要滿足客觀規律,就是在同等的條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儘可能合理壓減成本或是降低利潤,符合自己的心理價位。而不是隨意報低價只為中標,不計較正常的投入,過度關注利潤,這樣的結果就是質量不達標,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等等危害企業自身的結果。
看過許多的報道,一些工程報價極低,也如願中標了,但是毫不諱言的說還有利潤空間,這與正常的市場規律不相符合,他們所謂的利潤空間就是不擇手段的。一些樓倒倒、橋塌塌就是這樣來的,報價這樣低,還要有利潤,還要養工人,不在工程上搞貓膩,難道當善人嗎?
低價中標只有在確立一個死的標準,嚴格的監督驗收,才有可能保障質量。讓中標者從施工工藝上,從管理運營上去實現利潤。
目前推行的較多的是合理低價中標法,簡單講就是中間價位,不是最低也不是最高的。合理低價也有多種確定方式,最多的是有效報價的平均值,然後對比報價,最為接近的為中標,不論價格在平均值的高低,這樣比較合理,也能有效防止惡意中標和串標等行為。
這個年頭沒有錯賣的,只有錯買的。價格低到一定程度而且接活,那麼肯定會偷工減料,質量差的一塌糊塗。低價中標法害死人的,去年這個已經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