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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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鞠維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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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街玩雷本川
我看到這問題我就想..........沒罵你呢!不管是幾線,明星都和自己的公司簽約了的,明星都會有賺錢的機會。怎麼說呢!明星反正比我有錢吧!我這麼沒有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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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瞬間de絲滑
首先他們沒有那個義務 少數有愛心的藝人會做那些事 比如我們知道的韓紅 李連杰 古天樂 姜一燕等
但這也只是藝人自願做的 他不做我們也不能說人家為富不仁
其實在這個社會上 包括我們在內 多少都有能力幫助那些貧困的人的 所以說你做了嗎 就去指責藝人
另外一個是精準脫貧那時政府部門的義務 有時間多監督監督他們 不要把目光盯在那些來錢容易的人身上 能掙錢 那是人家的本事 不捐贈 那時人家的權利
你提的這個問題比較籠統,面有點大。我是這樣理解的:
1.誰讓他(她)加入?如果可能,也只有他(她)簽約的影視公司,而影視公司是否有合同上的權利呢?
2.國家政府部門讓他(她)加入?這肯定是不可能。因為明星和其他人一樣也是公民個體,政府行政命令不會具體到某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