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6年上班期間受傷,當時已經認定工傷。當時我去問勞動局關於傷殘賠償的問題,答覆是解除勞動關係後才可以!去年8月份我去了別的單位上班,沒有和原來的用人單位申請辭職,幾天後就收到因為曠工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現在傷殘等級也認定九級了,辦理賠償的時候毫無進展,我在向我們本地司法局尋求法律援助是他們說我和原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是曠工的方式,而不是單位辭退我或者我申請辭職,我這個辭職方式不好定論!
我想問一下了解有關法律的朋友,辭職解除勞動關係後申請傷殘補助金和曠工解除勞動關係後申請傷殘補助金有什麼區別?能拿到傷殘補助金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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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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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祚珩
在原用工單位發生工傷,後被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解除勞動關係可否領取賠償?
職工發生工傷後已被認定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後有傷殘等級的在職期間可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可領取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工單位支付,標準由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
不論是被用人單位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解除勞動關係還是個人單方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影響就業補助金與醫療補助金的發放。至於單位所說個人單方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只會影響失業保險金的發放,與工傷保險毫無關聯。先予單位協商,無果可申請勞動仲裁裁決。
無論什麼形式的解除勞動合同,都不影響享受工傷待遇。
如果原單位給你繳納了工傷保險,要求原單位向社保中心理賠,單位不肯,以個人名義申請理賠,督促單位配合。
如果原單位未繳納社保,那麼你直接向勞動仲裁要求工傷待遇賠償。
無論如何,從鑑定結果作出之日,算要求不要超過一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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