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發生在8月27日,崑山, 一輛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名騎電動車男子發生糾紛。寶馬車上的一名紋身男下車與騎車男子發生肢體衝突,隨後紋身從車內拿出刀砍人。衝突中,刀掉到地上被騎車男子撿起,紋身男反被追砍致死。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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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紅顏薄命只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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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姓許y
此案件的最重要的兇器是死者自己的,首先使用這個兇器的是死者自己,他要拿這個兇器對兇手行兇手,因為死者不小心兇器掉了,兇手早先一步拿到了兇器把死者反殺了。現在的爭議是死者跑了為什麼兇手要去追砍。因為兇手追砍死者涉及到防衛過當。我覺得有兩個問題需要法官考慮的。第一個是致命傷是發生在開始打鬥的時候,還是在追砍的時候。第二個是因為死者跑的時候是往他自己的車跑的,這個兇手的口供筆錄如果可以證明是兇手擔心死者跑到車上去拿其它兇器而砍他的話,應該可以說明兇手追砍死者是正當防衛的繼續。如果這兩個問題都清楚了兇手就是正當防衛。反之則有防衛過當的嫌疑。
我感覺寶馬車主負主要責任,電動車車主屬於正當防衛。你想想看,他拿刀砍你,就是打算把你往死裡整,碰巧,砍刀掉了,被電動車搶了過去,反而砍向他,如果沒有這個失誤,死的可能就是電動車車主,如果電動車車主不撿起砍刀,那寶馬車主一定會繼續撿起砍他,如果是我我也會這樣做,這個局面就是你死我的的局面,所以是誰誰都會這樣,我就感覺電動車主是無辜的,希望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