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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感情灣情感巷

    我想,就沒必要算了,發紅包是贈與關係,別說每次額度不超過200元了,比這更多的財產比如房產,只要是贈與的,連法律都沒辦法給你追回來。再者,不管怎麼說,你們也曾經相愛過,又何必因一點小錢而傷了彼此心中的形象呢!還是留些美好給回憶吧。何必把事做得那麼絕!不要,還能體現彼此的寬容大度,如果你非要回來,如果對方還給你了,他(她)心裡不舒服也會到外面說你如何如何的小氣,不大方。如果對方根本不還你,你還不是既沒得到實惠,又落下了小氣的名聲。還影響你將來找女朋友,做人,大度點沒壞處!

  • 2 # 鯨和島

    算這個幹嘛,好歹愛過,就當彼此同時給感情上點稅。或者想成就當彼此都付錢買快樂,至少兩人之間的點點滴滴裡是有那麼一些屬於快樂的吧。

  • 3 # 鄉創客

    既然分手了就不要算在一起花了多少錢。畢竟在一起的時候是快樂的不是嗎?當兩個人還在一起的時候很快樂從不會考慮物質上的分配與多少。現在分手了就當是留給回憶了,這樣才會很快的進行下一段的開始

  • 4 # 鈴蘭清語157

    分手了後兩個人都已經沒有關係了,紅包不需要算清,畢竟這個證明曾經愛過,留下的一點回憶。兩個人畢竟曾經愛過,互相的紅包是證明曾經的相愛,如果算得太清,就會感覺兩個人會很生疏。所以沒有必要。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目前就建大型對撞機,要不要建,楊振寧和王怡方之間的辯論,那方建議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