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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樹時光倒流

    如果他(她)辦正手續宣告放棄所有的(包括共同物業、財產的),就不會分得房子的,否則就依然擁有房子屬於他(她)的部分的所有權。關鍵就是他(她)放棄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 2 # Maoge

    這個看你們怎麼協商,如果對方放棄不要也沒事,如果對方要,肯定有權利分這份,畢竟這是婚內共同財產,特別是現在出的新的婚姻法裡,更多的提到財產的分配。希望你去查閱資料瞭解清楚。

  • 3 # 一葉悠閒

    那要看他是口頭承諾,還是書面協議。如果簽了放棄房產宣告書,那麼他就無權分割房產。《中華愛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也就是說空口無憑,只有白紙黑字才有法律效益。我覺得既然當初選擇放棄,就應該履行承諾。何必賠了夫人又壞了名聲。而另一方也可以做一些經濟上的補償。畢竟曾經相愛,又何必趕盡殺絕!

  • 4 # 葛容律師

    如果在房產登記時明示放棄,房產歸一方所有。如果僅在離婚時作出承諾,但未寫在離婚協議中並辦理離婚,房子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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