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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胡說三農

    首先糾正一點兒,保險公司給付死者的是“死亡賠償金”,不是“保費”。

    接下來說說“死亡賠償金”能否償還死者債務的問題。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死者在購買意外保險時指定了“死亡賠償金”的受益人的話,那麼,該“死亡賠償金”不能算作死者的遺產,受益人無需用該“死亡賠償金”替死者償還債務!

    如果死者在購買意外保險時沒有指定“死亡賠償金”的受益人,而是使用了“法定受益人”的話,那麼,該“死亡賠償金”屬於死者的遺產,可以用來償還死者生前所欠下的債務。

    至於說保險公司所給付的“死亡賠償金”300萬與死者生前的欠款300萬,怎樣“衝抵”,這是另一層法律關係,保險公司只負責將死者的“死亡賠償金”給付死者家屬,不會將死者的“死亡賠償金”給付死者的債主,這一點兒,債主不要“多想”。

    最後,提醒一下保險客戶,如果想讓保險起到“欠債不還”的作用的話,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一定要在投保單上約定保險金的受益人,千萬別“不約定”或填寫“法定”。只有你事先約定了保險金的受益人,那麼,保險產品就可以起到“避債”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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