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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難得糊塗197459076

    按照遺產繼承法規定:有遺囑的要按照遺囑繼承。如果立遺囑委託人還在也可以重新立遺囑,但後立遺囑一定要去公證處才可以

  • 2 # 依山傍水758

    本題沒有說清,幾年前全家立了公證遺囑倒底是什麼東西。因為房屋遺囑只能是房屋所有人的行為,而不是全家的行為。如全家對房屋所有權的約定,那應叫分家書了。如幾年前,全家人已對日後要拆遷房屋進行了分家析產性質的分配,並於公證,這叫分家書公證,這次遇到拆遷,可按經公證約定的分配方案處置。如幾年前的房屋處置公證,確係家中老人的遺囑,如今老人尚在世,遇到拆近,不能按公證遺囑處置。因為財產遺囑處分,只能在遺囑人去世後生效,遺囑人尚生存,發生拆遷,現拆遷所得應歸遺囑人。原遺囑物不存在了,自然原遺囑即使已經公證,也無效。只有原遺囑人已經去世,那麼幾年前公證的有關房屋遺囑處分,遇到拆遷,應按公證指定的繼承人分配房產。

  • 3 # 6543967778

    既然已經立了遺囑,並且還做了公正,就應該按照遺囑執行,這樣的提問,是一個破壞兄弟姐妹團結,製造社會矛盾,違背誠信原則的提問,沒有必要回答,也不值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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