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我帶了個女兒,他有個兒子。兩個孩子都到了結婚的年齡了,我女兒先找個婆家。婆家給了三十萬彩禮。沒有多長時間他兒子也找到了女朋友。可是女方要了不少彩禮,還要房子。我們沒有錢,他就提出了用我女兒的彩禮給他兒子娶老婆。我不同意,他生氣了,說我不跟他一條心,這樣的日子也沒意思,還不如離婚。我該怎麼辦?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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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心愛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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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667w一生有你
怎麼辦,你傻啊,你還不如把錢還給你自己女兒女婿得了,幹嘛要自己女婿給的彩禮錢給別人兒子結婚用,還好意思來這裡提問,你還不果斷離婚自己單過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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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村小星星
千萬不能給,彩禮是要拿回去的,買結婚用品,留下彩禮會被婆家看不起的。有錢多給點陪嫁,沒錢少給或不給也行,但是不給陪嫁,還留錢就不對了。既然沒感情,就分了吧。幸福的婚姻是圖片裡這樣的,看著他們的人眼神裡都是幸福
情是情法是法,如果都是親生的,你大概不會反對他的建議,問題就在於兒子不是你親生的。
那麼在此基礎上,他的建議有沒有理由呢?首先明確,嫁女兒要彩禮的依據是“辛辛苦苦養大的女兒卻給男家傳宗接代”的補償,那麼這裡的問題是“在養女兒過程中,男人究竟出了多少力”。自幼撫養、盡心盡力和半大接手、不費心力當然不同,若屬前者他的要求也合理,後者的話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了。
無論如何,彩禮錢在你這,你可以不給,只要你不怕離婚。當然如果存在你的戶頭,這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分的。兩個問題:一是彩禮本身就是封建糟粕,只在落後農村還如此存在,早晚要進入歷史垃圾箱;二是即使離婚了,如果男人認為自己多年撫養現在虧了,也不會善罷甘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