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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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臨沂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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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李說
主要有確切的被告資訊
借條,借據,借款合同,電子聊天記錄等能夠證明借貸關係成立的證據
轉賬記錄,借款人的收據,借款人的收條等能夠證明借款人確實收到了債權人的借款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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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葉律師
這問題問的不太對。
不管是民間借貸,還是其他糾紛,其中很重要的一點便是在事實的查明和認定上,這也是法官的主要工作之一。對於民間借貸來說,主要查明的事實是出借人,借款人,借款時間,借款數額,借款方式,是否約定利息,利息標準,還款時間,是否還款,還款金額等等涉及借款事實的內容。
當然,這些事實主要是透過原告和被告的舉證的證據進行查明。民間借貸的證據主要有借條(欠條)、轉賬憑證、微信聊天記錄、錄音、律師函、證人證言等等。而這些內容形成文字的主要是原告的起訴狀,證據清單,被告的答辯狀,原被告律師的代理詞等等。事實查明之後,便是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法律適用主要是圍繞著原告的訴請,糾紛的性質等方面綜合適用。
審理的文書?是問要求的證據嗎?證據銀行轉帳紀錄和借條(欠條)是必須的。
如果問的是法律文書的話,起訴狀,送達地址確認書,證據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