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
在疫情防控期間,公民有以下主要權利和義務
權利: 1、獲得疫情資訊的權利。
2、獲得救治的權利。
3、在被隔離期間獲得生活保障和工作報酬的權利。
4、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人享有不受歧視的權利。
5、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資訊,資料受保護的權利。
義務 : 1、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 機構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措施的義務。
2、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醫療機構報告的義務。
3、對政府為切斷傳染病人的傳播途徑採取的限制活動措施予以配合的義務。
4、配合政府根據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調集人員,呼叫物資,徵用財物的義務。
5、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人在治癒或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
在疫情防控期間,公民有以下主要權利和義務
權利: 1、獲得疫情資訊的權利。
2、獲得救治的權利。
3、在被隔離期間獲得生活保障和工作報酬的權利。
4、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人享有不受歧視的權利。
5、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資訊,資料受保護的權利。
義務 : 1、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 機構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措施的義務。
2、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醫療機構報告的義務。
3、對政府為切斷傳染病人的傳播途徑採取的限制活動措施予以配合的義務。
4、配合政府根據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調集人員,呼叫物資,徵用財物的義務。
5、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人在治癒或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