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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胡禮新

    如果公司的大股東故意製造惡意欠薪的這種情況,那麼公司的員工就有可能透過訴訟來討要自己應得的薪水,一旦在訴訟判決之後又申請強制執行了,而這個時候如果強制執行階段公司的財產又被大股東掏空了。這個時候,執行又無法讓員工真正要到錢,法院就會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單,採取限制高消費等措施,這樣就會影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誠信記錄,所以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大股東惡意欠薪的情況下。首先,與大股東協商讓他儘快同意把拖欠的薪水支付給員工,如果說大股東不予配合,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的員工支付拖欠的薪水。如果說你擔心和大股東交惡。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為了防範以後承擔不必要的誠信責任也可以主動申請辭職,不再擔任公司的董事或總經理職務,這樣就直接解除了法定代表人身分,因為中國公司法規定,只有執行董事或者董事長還有公司的總經理才可以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2 # 廣西玉林火火火火火

    大股東欠薪 法人代表 做事不管 這樣的話 人家只會找到法人代表 或者說是管理人員要看大股東是不是管理人員 總之欠先是一件不好的事情 一個公司最好不要發生這樣的事情 信譽丟失 員工離心離德 自然不會有什麼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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