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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分別首付50、90萬買房,月供各3300男方產權,還要我出10萬裝修,是不是該考慮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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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燈下夜話聊家常

    還沒到分手的那一步,就不要輕易的說分手。

    你說你們兩個共同買房,共同還房貸,男朋友喊你再出十萬塊錢裝修。

    說明目前你們相處得挺好的,你家的經濟條件比他家好,他才喊你再出十萬塊錢裝修。站在你的角度看,你的想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還沒到分手的那一步。你擔心的是,你們畢竟沒結婚,如果自己再出十萬塊錢,假如分手了,自己出的十萬塊錢說不清,要不要得回來難說。

    這種現象還是有的,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時,就共同買房,也有的是男方出錢買的房,由於當時兩人關係好,也沒出手續,房產證上寫的也是兩人的名字。然而,事事難料,兩人因種種原因分手了。要爭房子,男方說房子是他出錢買的,可拿不出證據,就只有平分了。

    對於你們兩個的事情,我的初衷是希望你們能繼續恩恩愛愛,順利的走進婚姻的殿堂。但是怕萬一,因此為了防備萬一出現的分手問題,你可以出個條子要男朋友簽字,以維護自己的利益。

    最後,衷心祝願你們順利走進婚姻殿堂,攜手度過美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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