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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琳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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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Internet觀察
事件概況:河南人郭某,男四十歲,新蔡縣人,11月13日在北京豐臺火鍋店就餐,蓄意將事先準備好的死老鼠放入火鍋中,栽贓陷害店家,並以此為由訛詐店家500萬。警方介入,郭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這件事我的看法如下:
1:郭某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刑法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多次勒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郭某面臨的將是牢獄之災並處罰金。這也是他咎由自取。
2:從道德層面講,郭某的行為卑鄙無恥、品質低劣,為大眾所不齒,應受到社會輿論的強烈譴責!
3:個人覺得,店家不應在兩天後報警,應在事發當日報警,以免超過報警時限。
不管怎麼樣,這位顧客都已經觸犯了法律,這肯定是大錯特錯的。而從這位顧客提前將備好的死老鼠放入火鍋中來看,這是屬於有預謀的犯罪,飯店工作人員報警是非常正確的做法。
這家店應該是在當地有一定知名度的店,不然也不會被敲詐。作為店主來說,一定要注意飯店的衛生和食品安全不給任何人留下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