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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惟謙書法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非中國居民的外國籍人入境攜帶物品的免稅額度是2000元人民幣。超出免稅額度但仍屬自用的,對超出部分按章徵行郵稅。根據海關總署2020年1月27日通知,對進境旅客攜帶個人物品中涉及疫情物資的,可以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適度從寬掌握。因此,您所述情況,在當前特殊環境下,對於符合“自用合理”大前提的旅客攜帶物品,海關可以按照從寬掌握的原則處理。記得報關就行。

    海關總署通知

    “各直屬海關要最佳化攜帶寄遞監管和特殊物品監管流程,做好醫療器械監管。對進境旅客攜帶個人物品中涉及疫情物資的,可以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適度從寬掌握;對宣告涉及疫情物資的郵件快件,可以採取個案處理方式,優先辦理報關手續;對於透過旅客攜帶進境疫情物資的(“客帶貨”),要給予通關便利,一對一指導辦理報關手續。對用於治療、預防、診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製品、試劑等特殊物品,可憑相關主管部門證明予以放行;暫停境外捐贈醫療器械備案登記,對於未在中國註冊/備案的捐贈醫療器械,直屬海關憑當地醫療器械政府主管部門的證明快速放行。”

    自用,並且境外獲取物品總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免徵關稅。如果數量太多,需要繳稅才可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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